一名34岁约克区警队第5分局华裔警员,凌晨执勤时性侵犯来自中国的21岁女学生,将面对最高18个月监禁及遭到警队革职。警察总长乔利夫发表声明,指涉案的警员并不反映警队的工作,对事件感到极度失望,并强调警队不会容忍任何伤害社区内市民的行为,并承诺警队具有问责制,对任何人士向警员提出的指控都会慎重处理。
已婚并育有两名子女的警员Young Min von Seefried上周于新市安省法院出席聆讯,审理此案的法官费利克斯(Marquis Felix)听取过控、辩双方的作供后,判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一直强调控方的供词薄弱和不可信,但是法官费利克斯仍是觉得受害人的证供强而有力。
案情透露2015年1月4日被告当夜班时,于凌晨4时在万锦市活湃路夹Yorktech Drive一带执勤,发现一部高档的平治房车,车身颜色与登记的不符,于是截停该部汽车调查,当时车厢内有一男一女,调查期间他把车上的女乘客带回自己的警车内,被告辩称此举是担心女乘客并不是自愿留在车厢内。
女乘客是一名来自中国的交换学生,她作供时声称在警车内被告强吻她,被用手触摸她胸部,之后更把手伸进其短裤内,玩弄其阴部,被告之后又把她的手放在其勃起的阳具上,要她「尝试」一下。
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已即时投诉,当天专责调查警员的安省特别调查组(SIU)接手调查,并于2015年6月落案检控被告。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但承认之后记下了受害人的电话号码,并在30分钟内致电受害人2次,然而法官费利克斯不接纳被告的辩称。
法官费利克斯批评被告关闭了警车表板上的摄录机,又不启动警车备有的摄录机。案件发生后,被告为受害人和其男友录取口供时,把二人共处一室,严重忽略了基本的程序,期间更没有打开录音系统和录像系统。反之受害人能细心作供,供词强而有力并能清楚指出自己不能完全确定的供词。
法官费利克斯判被告性侵犯罪名成立后,将择日进行量刑聆讯,被告面对的最高要刑罚是18个月监禁,而约克区警队表示被告现今已被停职留薪,当法律程序完结后,警方会自行展开对被告的纪律聆讯,被告将可能被革职。被告可以在判刑后的3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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