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宣布从2017年1月1日起海外居住者可领取养老金的周期将缩短!!出境的养老金领取者,可全额领取养老金的时限将从26周降至6周,之后只能领取按比例调整的部分金额 。目前养老金领取者如果居住在海外,可以继续领取26周的养老金,即6个月。但是,对于在澳洲居住未满35年的人,这一时间被缩短为6周。
在目前的规定下,如养老金领取者(包括妻子养老金、遗孀B养老金和残疾抚恤金养老金领取者)在澳的居住时间满10年但不到35年,并前往海外居住(不包含与澳洲签订国际社保协议的国家),可继续领取26周,即6个月的全额养老金,之后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具体依照在澳的工作居住时间按比例调整。例如,领取者从16岁到适龄领取养老金之时已在澳洲居住了25年,经过资产评估,通常会得到25/35的养老金。
养老金的居住条件
在澳洲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除非满足特别条件,必须在澳洲连续居住10年,或者居住时间超过10年且至少有5年的连续居住时间。如居住满35年,可领取全额养老金而不受居住地影响。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使居住未满35年,仍可领取全额养老金而不受居住地影响。
(i)难民,
(ii)在达到拿养老金的年龄前,领配偶津贴、孀妇津贴或遗孀B养老金,
(iii)与配偶同为澳洲居民时,配偶死亡, 在申领养老金前,在澳洲居住满两年。
如果你在与澳洲有国际社保协议的国家居住或者生活过,你也可能满足居住要求。
文章转自澳盛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