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广东立项建设18所一流高职院校(附名单)

2016年11月22日 东莞教育



 

★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主体

  建设院校是实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粤教高函〔2016〕155号文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系统设计,强化管理,整体推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建设院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同时,建设院校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院校要积极争取举办方、行业企业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建设期限

  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期为4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9月,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2020年9月,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建设院校应始终围绕“建设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高职院校”的总体目标,完善建设方案,细化资金预算,制定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明确推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建设方案应符合《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涉及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审核。论证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经确认实施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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