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关心《我不是潘金莲》的法律问题!论中澳“假离婚””| 法律专栏14(原创)

2016年11月27日 澳洲房产大全



  主编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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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栏14

 作为律师,我只关心《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法律问题!

论中澳两国的“假离婚”




作者:林汇铭
微信:lin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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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主题,虽然我还没有看过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但通过朋友圈发现大家最近都在刷这部电影,又听国内同行多次提起这部电影应该更像一部法律片,而不是剧情片或喜剧片。


虽然现在对《潘金莲》的网评褒贬不一,但不管怎么讲算是很成功的,这个背后做支撑的法律论点与论据也是很给力的。至于网友是挺“老炮”冯小刚还是“国民老公”王思聪,我都无所谓。因为作为中澳两国律师,我只关心《潘金莲》中的中澳法律问题!



1

案情事实

我不是潘金莲》讲述的农村妇女李雪莲(范冰冰饰)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她与丈夫秦玉河决定“假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开始分居生活。然而半年后,她发现“前夫”秦玉河居然已另与别人结婚。李雪莲气愤不过,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


开庭后,办理此案的法官王公道根据他们已确实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实情,判决李雪莲败诉,自此,“假离婚”被确认为了“真离婚”。但李雪莲不服,先后向法院专委、院长、县长、市长反映。又因为前夫说了一句“你就是潘金莲!”,从而开始了二十年持续不断的赴京上访路。


上访?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或买房限购政策“假离婚”李雪莲不是第一个,也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今天我们不谈电影内容和各种撕逼,仅从法律的角度来欣赏这部电影。



2

 “假离婚”的两种情形


在中澳两国,“假离婚”大致都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通谋离婚
 


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例如为双方为逃避中国法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房屋限购政策,或为获得澳洲法的购房补贴与优惠等;


2
欺诈离婚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例如单方为“扶正小三“、“林丹案后传”,或转移财产等。

3

中国法中的“假离婚”


中国的“假离婚”很多且目的五花八门,但集中在房产方面比较多,如政策福利房、拆迁回迁房等。我清楚地记得本科《婚姻法》周老师讲过的一个案例:一优质中学附近的小区开盘,一夜之间婚姻登记处人满为患,大家排队离婚。当然也有借此实现真实离婚目的、逃避合法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


“假离婚”的方式大部分是协议离婚,也有部分为更加逼真而采取诉讼离婚的。不管哪种,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便取得再婚权利,财产分割便可进行。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潘金莲片中王法官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对于“假离婚”的效力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但如果,“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法律,可以申请再审裁定撤销。因此,如果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假离婚”发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


2) “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


此时“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因此,中国法中没有“假离婚”,一旦办理离婚登记且未被宣告无效,那么就是真离婚!此时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


你还想逃避政策生二胎,买几套房子?细思极恐



4

澳洲法中的“假离婚”


还在以为只有中国流行假离婚话,那你OUT!澳洲人或澳洲华裔早在许久以前就已经发现了假离婚好处具体案例:


1) 移民而脑洞大开


· 一真实客户咨询:


“我婆婆已经和澳洲当地人结婚,2017年初可以拿到绿卡。现在有个想法:等婆婆拿到绿卡后,和我老公”假离婚“,老公依母子团聚签证赴澳办身份,之后我们的孩子再依我老公的身份赴澳读书拿身份,最后我再和老公在澳洲复婚,通过夫妻团聚签证而拿到身份。这样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性?


· 我听到这问题时,连忙解释其思路的错误性和风险性不禁竖起大拇指内心连夸其对移民法婚姻法的熟练掌握


· 较为官方的解答可


在婆婆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是需要填写80表格的,里面会注明她是否有子女,子女目前的婚姻状态


如果老公在25岁以下并且单身的情况下,经济上完全依靠他妈妈,可以以子女的身份在你婆婆申请绿卡的时候同时申请;如果年龄超过25周岁,那么就要申请家庭最后成员移民,目前此类申请,移民局给出的官方评审周期为56年以上


2) 另外最近接到不少关于昆士兰政府2016年中起实行2澳币首次置业补贴政策询问


· 要求大致为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购房者从未在澳大利亚任何州拥有房产、购房者年龄满18周岁且必须购买价值不超过75万澳币的新房。


· 虽然政府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之前已经拥有房产的,另一方在购买新房时不享受首置业津贴,但“利诱”下,极个别从未购置房产的新婚夫妇询问过,是否可以利用规则以“假分居”或“假离婚”的形式换取自由身,以多次获得首次置业补贴。


· 答案毋庸置疑,不能且可能会招致行政罚款或刑事罪名。


3) 骗取社保福利


澳洲福利署Centrelink十分保护单身妈妈,因此不少人为了这些“好处”也绞尽脑汁“假离婚”或者假失业。一位没有工作收入来源从未购置过房产的单身妈妈,可以领到的单身妈妈津贴、享受幼托费用的减免以及上述的首次置业津贴等社会福利政策。


注:澳大利亚各州均有相应立法权,因此各州间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内容可作参考方向,但非个案的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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