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移民政策澄清】奥克兰境外技能就业30分的隐形规定

2016年11月17日 Byron留学移民



奥克兰境外技能就业30分
地区
奥克兰
以Auckland Council的辖区为界限,奥克兰境内无额外加分,境外额外加30分。
从15年11月1日起,在奥克兰以外地区技能就业或持有工作邀请,在技术移民打分时可获得30分的额外加分。今天重新说明一下加分要点:
1
申请人工作地点为Auckland Council辖区以外。工作地点的概念如下:
若申请人主要工作地点在奥克兰以外,需要规律性地回奥克兰报到,也是可以被认为在奥克兰境外工作的,不过其往返频率和主要工作地点的界定在移民官的实际操作中实际上有一定的主观性。
2
申请人的移民批准时,技能工作历史未超3个月则需持续工作12个月。
百伦的移民顾问在与新西兰移民局沟通过程中,新西兰移民局强调了关于居民签证的附加条款,其中专门一条是针对奥克兰境外额外加分的【额外条件】。英文原文非常绕口,中文总结大致如下:

▶ 若在奥克兰境外工作未满3个月,且未认领30分加分,则居明签证将注明【额外条件】:需在奥克兰境外持续工作满3个月。
▶ 若在奥克兰境外工作未满3个月,且认领了30分加分,则居明签证将注明【额外条件】:需在奥克兰境外持续工作满12个月。

而此3个月工作的时间界定是从【递交申请】开始算呢?还是【移民批准】开始算呢?移民局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以【移民批准】为界点的。也就是说,在移民申请批准时,工作历史超过3个月则无【额外条件】附加了。

对大部分在新西兰从工签转换至移民申请的朋友来说,这条规定实际上没有太大影响——目前一般移民申请的审理期就已经超过3个月了。

此条规定有主要限制左右的人群为海外的、有新西兰工作offer的技术移民申请人,对他们来说,在移民申请批准后,需要在入境后3个月内开始工作,并按照上述规定适用【持续工作满3个月】或【持续工作满12个月】。不过,在现行的160分录取线的情况下,海外能直接申请移民的人是少之又少了。

但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移民局权利:移民局有权复查工作担保真实性,如果申请人3个月后立马辞职,遇到复查就尴尬了,所以鼓励申请人还是工作满12个月。
奥克兰有没有中文口语和写作补习班?小编想去补习一下普通话拼音和中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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