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年来,越来越多意愿移居澳大利亚的申请人通过雇主担保的方式完成了其工作移民两不误的梦想。457雇主担保工作签证是一种为期四年、期间可以多次往返、可以携带家属同行、同行未成年子女可以免费就读公立学校的商务签证。在持有该签证有效期间,若在澳大利亚工作满一至两年后就可以申请雇主担保进而获得永久居民。
然而在签证顺利获批并且正式开始为雇主工作后,是否在移民的道路上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呢?事实上,在457雇主担保的工作签证中,许多签证持有者忽略了其8107的限制条款并由此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在移民局最新更新的移民条例中,8107工作限制条例对于时间限制方面的变更更不容忽视。下面我们就结合例子来看看8107条款的具体内容。
8107细则的变更
新的细则对457(临时)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在与现任担保雇主结束雇佣关系后可留在澳洲境内的时长由原有的90天缩短至60天。
若457签证持有者无法在结束与原雇主的雇佣关系的60天找到新的担保雇主,他们将违反了457签证中的8107条款。因此,他们的签证将被取消。
**注意:此新细则对2016年11月19日后获批的签证生效。
457签证雇佣关系的变更
457工作签证的持有者有8107的工作限制条款。
当雇主提名被通过后,该工作限制条款生效。一旦此条款生效,457签证的持有者只能为担保其的雇主工作并且该工作应与其提名担保中的职位一致。
对于此条例有以下几则例外:
若该名雇员被雇佣为经理或医疗工作者;或
该名雇员需要为前雇主服务一段时期;或
该雇主为担保方的关联实体-这包括了附属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若申请人结束其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停留时长最多不超过60天的时间;否则,该457签证持有者将会被视为违反了签证条例并且导致签证的取消。
457签证持有者必须在到达澳大利亚的90天内开始工作,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了8107的工作小时条例。若该雇员在澳大利亚的工作需要资质认证或注册,那么雇员必须在工作开始前获得相对应的资质认证或注册。
457雇佣关系变更的例子
例如,申请人持有由A公司作为雇主担保的457签证,但在B公司他获得了一份新的工作,那么其更换雇主的流程为:
B公司应为申请人申请其新工作的提名;
一旦提名申请通过,申请人即可为B公司工作。并且,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新的457工作签证;
若申请人通知原A公司,在其正式开始为B公司工作前,他仍然需要为原A公司履行工作职责。
注意:若申请人太早通知原公司而新的提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被通过,他将可能面临超过60天无工作的状况。此状况违背了8107条款中对于停止工作时长不超过60天的细则。
有此可见,在获得雇主提名并获批457工作签证后,便在移民澳大利亚的道路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切不可掉以轻心,8107条款的工作限制规定了雇员在变更雇佣关系时间断的工作时间已由90天变为60天。该签证持有人在意愿变更雇主的情况下应合理规划时间,避免违反8107条款所带来的严重的后果。
最后,请各位读者关注我们环澳移民签证中心对于新政策变更的最新解读,同时欢迎大家随时来咨询我们最有经验和最权威的移民代理,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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