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农兽药管理局相继发布2016年第22、23号公报,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表20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取消了叶菜类中霜霉威,葡萄干、果类蔬菜(瓜类蔬菜除外)中氟啶虫胺腈,绿豆等豆类中戊唑醇农残限量,增加嘧菌酯、氟吡菌胺、霜霉威、丙环唑、氯氰菊酯、嘧菌环胺、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啶酰菌胺等8种农残限量。
澳大利亚是食品进出口大国,非常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并制定了严格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通常情况下,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对进口食品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检验。如果检测结果显示进口食品不符合澳大利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进口商可以对其产品进行整改处理,并申请再次进行检验,产品二次检验合格后,方可获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销售。但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将根据进口食品控制法对该类别食品发出裁决令,对裁决令涉及的进口食品进行100%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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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20日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以来,中澳食品贸易有了显着的增长,零关税、快速通关等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但与此同时,澳方也加快了多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本次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订即是其中一例。
为确保我国出口食品能够继续顺利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详细了解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发布的2016年第22、23号公报的详细内容,尽快核实出口产品原料的种养殖过程中是否使用了相关限量农药,且所使用的剂量是否有超标风险;二是切实落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加强自检自控力度,确保产品符合澳大利亚最新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着重抓好食品原料种养殖场的用药管理工作,做到农药尽量少用,禁药坚决不用,同时做好产品溯源工作,确保出口食品原料来源清晰,风险可控。
文章转自中国食品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