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网上下载是最普遍不过的事了。不过如果你在加拿大这么做的话,就有可能会收到“侵权通知”了。而根据2015年1月1日生效的联邦现代版权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侵权者最高可能会被索赔20000加元。
在加拿大,所有的网络信息,不管是文章、音乐或是视频都由网络服务供应商负责缓存或托管。虽然大部分信息都明确标明了付费方式,但不可避免地,有些网络高手可以用免费的方式下载到这些资源。然而实际上,你在网上所做的一切都会留下痕迹,而网络服务商则可以很轻易的根据IP找到你的电脑使用地址。。。以及你的联系方式。
据联邦现代版权法规定,网络供应商,如Bell, Rogers等,必须在收到版权所有人通知作品遭非法下载或使用时,将收到的通知转给涉及侵权者并向其发出警告。警告措辞严厉,内容包括版权所有人的名字地址、版权内容和侵权行为者在何时下载了什么作品。而这封信不只是通知或是警告而已,有些公司会直接要求下载的个人缴纳“罚款”。
例如,有一间专门为版权所有人向侵权者提出警告和诉讼的公司已向侵权者发出了不少警告信。列治文的一家律师行说,这些版权所有者发出的信可能会要求侵权者支付高额赔偿费(如25万加币),并以威胁等方法要求侵权者与版权所有者达成和解。
当收到这样的警告信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曼尼托巴大学自该法律生效以来,已经收到数千封这样的由私营企业发出警告学生非法下载,要求交付罚款的通知,而曼尼托巴大学校方不得不把这些措辞中包含威胁内容的信件交给相关学生。
许多大学生由于害怕影响自己的学业、害怕自己的父母知道他们下载了色情视频而赶快付钱了事。有的学生还害怕的问学校负责版权事务的官员,他们是否会由于不缴罚金而被校方开除或者是丢掉奖学金,外国学生还担心是否会被递解出境,更多的学生担心会被父母知道他们下载的是色情视频,因而赶快付钱了事。
据Rogers统计,有67%的人在收到这类版权保护警告信之后就停止了非法下载,而如果连续收到两封,那么这个数字增加至89%。
大学生们常常在网上下载电影、电视剧和歌曲,有些公司瞄准的就是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但不止大学生、新移民,加拿大本地人也是成为这些公司的恐吓的目标。
特别是华人,看到直接发到自己的私人信箱里的满是威胁的信件内容,很多人都吓得直接缴纳罚款了事。因为知道自己是非法下载,很少有人会有抗辩的想法。
但是,实际上这样的警告信,声明信都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有政府官员表示,加拿大新版权法是“通知和通知”(notice-and-notice),而并非”通知和解决方案“(“not a notice-and-settlement regime.”)。
也就是说,警告信不代表版权人会立刻采取法律行动,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对非法下载者发出警示:你的行为已经被关注了,可能被起诉。
有律师表示,由于考虑到在加拿大进行法律诉讼的高额费用,无论下载的数量和侵犯了多少作品的版权,索赔最多是5000元,对版权人而言,经济上可能得不偿失。对版权人而言,可能一次性起诉一大批人才值得。另外,加拿大更偏向使用者而不是版权方,诉讼难度高因此。实际上在警告信中带有威胁的内容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生。
根据联邦现代版权法(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网络服务供应商不需要向版权人透露用户身份,但是必须把有关记录保存6个月到1年。如果版权持有者决定提出正式起诉,则可以通过法庭命令获得这些记录和关于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可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版权方实际上只有1年的时间提起诉讼,而如果过了1年也没有收到法庭消息的话,那么久不会再有后顾之忧。除非版权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起诉,加拿大网络供应商不会向其透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按照通知要求联系了发通知的公司,就等于自投罗网。
总而言之,收到这样的通知信不要害怕的马上交钱,因为即使对方写满了恐吓的话,没有上法庭,他们是无权要求你支付一毛钱的。如果过了1年也没有收到法庭的消息,那么就不会再有后顾之忧。如果还有些担心,可以先咨询律师等法律人士,而不要慌张,如警告信漫天要价,最好由律师帮您向对方作答复。
但是也别完全忽视这样的警告信。
毕竟虽然版权持有者为了忽悠你付“高额罚款”的确是在吓唬你,但他们的确有权提出正式起诉,然后通过法庭命令获得下载记录和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确实会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
本文转载自:人在温哥华(van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