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中国人已经获得美国绿卡,或者在美国工作、学习,或者正在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同时,美国全球征税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信息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研究和大多数中国“有产阶级”密切相关的美国税务问题:美国居民出售在中国国内的房产,需要向IRS缴纳所得税吗?
美国“税务居民”概念
美国的“税务居民”概念,是独立于移民身份的,主要通过绿卡测试和居住时间测试来认定。
税务居民认定方式
*绿卡测试:在税务年度的任何时候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居住测试:
当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
当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过去的第一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3+过去的第二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6>183天。
*通过任何一个测试,就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
虽然全球纳税听起来很吓人,但实际上,其中还有以下几条重要的原则,考虑了纳税人的利益。
一方面,纳税人如果就某项海外收入在海外国家缴纳了税款,那么这部分的税款可以抵扣美国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在海外交的税,在美国也可以抵。另一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美国也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其中通过各种细节的征税细则来避免就同一税收的两国双重征税。这些税务协定的优惠,在两个国家也是优先被税务局考虑的。也就是说,美国纳税人可以拿着税务协定跟海外国家要求少交税。
美国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设定免征额,2015年是10.08万美元。也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低于10.08万美元部分是不需要再向美国政府缴纳任何税款的。但是,还是需要就海外收入进行申报。
IRS的税条中对买卖自住房有税务优惠。具体是只要是在过去5年在这个房子里住满2年,作为你的主要住所,卖房的资本利得可以享受夫妻双方50万美元免税额 ( https://www.irs.gov/taxtopics/tc701.html )。在海外的房产一样适用。也就是说新移民在登陆后的前3年内,卖掉之前在国内的自住房,买卖差价的350万人民币是可以免税的。
最重要的是,明确自身什么时候成为美国纳税居民,在此之前的收入都不需要申报。
其次,预计在中国卖房的时间安排,如果可以,可以在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前把房子先卖了。如果房子还想持有,那么可以再买回来,这样等下次卖房的时候,历史价格就变高了,收益就减少了。
最后,处置中国很多资产都可以采用类似卖房的这种处理。
卖房的相关收入数据都需要如实填报在年度报税表格中。如果卖房的收益不超过海外收入免征额(2015年是10.08万美元),则可以填Form 2555-EZ(简易版);否则,就必须填Form 2555。这个表格和Form 1040一起交即可。如果卖房还没收到钱,或处于其他考虑,可以先交Form 2350申请推迟申报。
收集在海外国家已经缴纳的税收凭证。在中国卖房的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另外,中国卖房可能还有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中国的税也不少。
确定在美国按照Tax Credit还是Itemized Dedutible来申报。简单地将Tax Credit可以在税额中直接扣减,Itemized Dedutible则是在税前收入中扣减,然后再乘以税率得出税额。一般而言Tax Credit更好,这是因为Tax Credit直接在税额中抵扣,也即是在国外交一分税,在美国就可以少交一分税;而Itemized Dedutible则还要乘以税率,可能在国外交一分税,在美国只能少交0.5分税。美国税务局还很用心地准备了一篇说明来解释这个问题: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Foreign-Tax-Credit---Choosing-To-Take-Credit-or-D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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