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嫌犯!没有引渡条约,中国警察怎么抓人呢?

2017年07月11日 加中国际集团


一架由加拿大起飞的航班徐徐降落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停机坪。上海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杜某被移交给中国警方,在中国警方和加拿大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下,潜逃至加拿大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杜某被成功遣返回国。

 

这位被遣返回来的杜某在2012年的时候以投资某装饰城的名义骗取多人共计400余万元。同年12月就举家跑路去了加拿大,并且一直试图移民加拿大,躲避国内的司法追究。



人抓回来了,是一件好事,但不少人肯定也有很好奇的地方——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并没有引渡条约啊!为什么这个犯罪嫌疑人还是被遣返回中国了呢?

 

其实,这次遣返并不是依靠引渡条约来执行的,而是依靠“离境”的方式进行的。根据加拿大国内的规定,即便一个人合法的来到了加拿大,甚至拿到了枫叶卡获得了永居身份,可只要他在国外的犯罪事实暴露了,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调查确认之后﹐有权将当事人驱逐出境。当事人原居住地警方的报告和调查文件,都是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可以采信的调查证据之一。

 

对于杜某这个案例,他跑路去了加拿大之后,上海警方就通过公安部把他的犯罪资料通报给了加拿大执法部门。加拿大这边根据资料和自己的调查,确定了他真的有犯罪事实之后,这才把他遣返回中国。


我国常见的5种海外追逃方式:

引渡



就是直接把犯罪分子引渡回来,但是只限于跟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我国现在和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只有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北美洲只有墨西哥,南美洲有秘鲁、巴西。所以,中国无法与这38个国家之外的国家实现引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没有跟我们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无法采用引渡方式进行合作。



遣返



这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是指为了对外逃人员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由于无法开展引渡合作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由欲提起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的国家向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以便后者根据本国有关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将行为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追逃国的一种合作方式。遣返比起引渡,程序上要简单多了。


驱逐出境



所谓驱逐出境,是指对有违法犯罪的境外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其出境的一种处罚措施。


由于我国还没有广泛地和外国尤其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所以执法实践中对于外逃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或者潜逃到我国境内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运用驱逐出境的方式达到移交的目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2004年美国将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移交给我国警方,就是利用驱逐出境的方式实现的。



联合执法



有关国家邀请中方参与他们的国内执法行动,参与对外逃犯罪嫌疑人的缉捕行动。最典型的就是湄公河行动,你懂的,中国警察和外国警察一起跨区域执法。直接该怎么打击犯罪分子就怎么打击犯罪分子。顺路说一句,中国警方之前还跟安哥拉也搞过联合执法行动的。


劝返



也就是直接派人去,找到犯罪分子,做人家的思想工作让人家自己回来投案自首。据说,目前在美国、加拿大等地追逃,中国警方用得最多的就是这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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