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鉴』| 住家火灾烧死非男 华裔屋主48万和解

2017年07月13日 北美华人资讯网


      

2012年的火灾烧死非裔男子。 网上图片



導讀

史丹顿岛一名华裔屋主将一间住宅出租给一个非裔家庭,却没有在住家内安装烟雾警示器,导致家庭中的父亲於2012年发生的一宗火灾中被烧死,死者家属提出诉讼,最近和解同意赔偿48万5000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死者是当时23岁的山裴(Jameek Champagne),他是在2012年12月22日圣诞前夕清晨5时37分,一宗发生在史岛奥斯库大道(Osgood Avenue)210号住宅发生的火灾中被被烧死。


卧房吸烟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后到场的消防员在该住宅三楼发现生前育有两名稚龄儿女的死者尸体,在场调查的消防员进行调查后指出 ,死者在屋内睡床边吸烟导致火灾发生。消防局也指出住宅内当时没有安装烟雾警示器。


  死者母亲依妮丝( Inez Champagne)过后通过律师控告住宅屋主,而根据法庭文件,该住宅当时的屋主是报住皇后区Glen Oaks区的一名许姓华裔女子 Annie Hsu。


  死者母亲通过律师在诉讼中指屋主疏忽,没有在住家内安装操作正常的烟雾警示器,也没有為住宅进行必要的维修才导致儿子在火灾中被烧死。消防员调查后指出,该住宅没有任何烟雾警示器。


  市楼宇局指出, 根据纽约市法令,任何住宅屋主必须在住宅内安装操作正常的烟雾警示器,否则住宅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人命伤亡,屋主就需负责。


  根据法庭文件,死者亲属在岛上位於圣佐治的州高等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未透露数目的赔偿,死者亲属在诉讼中指他是两名稚龄的父亲,去世后儿女生活受到重大打击。


律师称华裔屋主应引以為鉴


  死者家属律师马托苏( Michael Manoussos)形容,法庭同意和解做出这笔赔偿是公正的,住宅内没有烟雾警示器是导致惨剧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火灾粉碎了一个美好的家庭。


  律师指出,这是一宗华裔屋主应引以為鉴的诉讼案件,案件中的华裔屋主在火灾发生前进行了装修,但建筑承包商却没有根据纽约市房屋法令,在住家内安装烟雾警示器材导致命案发生。


  他指出,市内屋主对纽约市法令必须有基本的了解,市府為了保护市民安全,通过房屋法令规定所有住宅必须安装烟雾警示器,包括面积多大就需安装几个烟雾警示器。


  但律师说,他是代表死者家属根据市府楼宇局的记录对屋主提出诉讼,火灾发生时上述许姓女子是屋主,但他不知道她是否仍拥有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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