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里的奇葩事很多,一旦遇到往往让人摸不到头脑,解决过程也是故事不断,没有一定法律常识还真搞不定!
比如Lisa住的公寓,楼上的业主有个浴缸,有一天不幸漏水了,把lisa家冲的乱七八糟。这时lisa找楼上的业主交涉,对方却表示他们不会负责维修。
Lisa求助业主会,但业主会认为浴缸不是公共设施的一部分,所以他们不应该介入。
Lisa很困惑,因为没有业主会的帮助,她只能自己与楼上业主交涉,牵扯精力不说,而且一旦需要去法院诉讼,金钱、精力、时间都是巨大的问题。
Lisa应该怎么办?
如果公寓已经过了2-5-10保修期。那这件事首先要确定浴缸漏水和Lisa家被冲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那就是楼上业主的责任,无论是浴缸漏水还会和浴缸连接的水管漏水,只要是在楼上业主家里的部分就都归属楼上业主管理。
由此导致的损坏应该由楼上业主负责维修。当楼上业主拒绝维修或拖延维修时,根据《共管物业法》,业主会必须介入和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先行维修,然后将账单寄送给楼上业主。
楼上业主有保险的话会有保险代理人与Lisa具体谈赔偿问题并且要求提供相关的损失证明材料和然后签署一份理赔协议,除了具体的财产损坏赔偿,Lisa还可以提出因此产生的间接经济赔偿,如误工等等。
如果对方不认账怎么处理?
上文提到的因果关系通常需要楼上业主配合,比如他在浴缸注水以判断是不是因为浴缸处漏水等。
如果楼上业主不肯配合也不认账。Lisa就要自行寻找持牌技师找到漏水原因,然后将家里的情况和具体的损失详细记录和照相,再写出英文的书面索赔要求。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你们的书面赔偿递送给他,或者向对方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对方继续不予理会的话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其实诉讼对楼上业主是不利的,因为败诉一方将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其中有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由楼上业主造成的漏水维修是他的义务,但如果他拒绝履行这个义务,业主会就需要介入维修,费用由楼上业主承担。
根据《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第19条,业主会无须征求楼上业主的同意,但是必须给予适当的通知,并在合理的时间进入该单位维修。
处理此类问题把握几点原则:
1、如果口头沟通不顺畅,切记要使用信件、电子邮件作为沟通渠道,这样在进入法庭时才能确认你真实主张过你的权利。
2、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取证,并雇佣有拍照的公司和技师对问题的成因进行确认。
3、及时通知业主会请求帮助,根据《公关物业法》,业主会必须介入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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