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红黄蓝北京新天地幼儿园(红黄蓝)被曝存在“虐童”等行为,当时正值美国感恩节(11月23日)股市休市,北京时间11月24日晚10时30分开盘时,红黄蓝股价大跌38.41%,跌破了发行价18.5美元。该公司11月24日晚间随即宣布了未来12个月内5000万美元股票回购计划。在股价回升两天后由于河北沧州红黄蓝又爆出虐童事件,并且该园已被临时关闭。红黄蓝股价在美国2017年11月30日周四时间,低于发行价收盘,股价为17.52美元。如今,幼儿园事件已迅速引发了美国法律界关注。11月29日,第一份针对红黄蓝的诉状已经递交到纽约南区法院。
从2017年9月27日红黄蓝作为中国首家赴美独立上市的幼教类企业,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到股价大幅波动,如今面临诉讼,红黄蓝的剧情发展可谓一波三折。红黄蓝现在所面临的包括了国内法律下可能的侵权、违约等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同时作为美国上市公司,公司包括董监高也可能面临着美国法律下的责任问题。本期文章仅就赴美上市企业发生重大事件中,所应关注的法律点略加讨论,以飨读者。
投资者集体诉讼(Classic Action)
美国律师事务所Pomerantz LLP已宣布,对红黄蓝(NYSE:RYB)及其高管CEO YANLAI SHI与CFO PING WEI 提起集体诉讼(诉讼代码17-cv-09261 点击查看起诉书
https://docs.wixstatic.com/ugd/a5f201_7d6a103eeadf49c38e7ed58bd68067e0.pdf )。Pomerantz将代表除被告之外,所有在IPO期间基于红黄蓝具有误导性的注册声明和招股书,或9月27日至11月22日通过公开市场,买入红黄蓝美国存托凭证(ADR)股票的投资者。诉讼将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向红黄蓝索赔。在此之前,已有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宣布要对红蓝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起相关诉讼。最终如果出现多家律所代理不同股东起诉,法院立案后通常汇成一个案子,一般是哪家律所代理的股东们的损失总额最大,该诉讼就会由哪家律所及其客户主导。根据美国证劵集体诉讼制度,除非有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加入,其他未纳入此次诉讼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自动加入本次针对RYB的集体诉讼,且实践中采用风险代理,即所有前期律师费用作为原告的投资人都不用出。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美国律所是代表红蓝黄的投资人对红黄蓝公司及其高管CEO YANLAI SHI 和CFO PING WEI提起诉讼,要求依据美国证券法来处罚红蓝黄。该项诉讼能够启动,也是基于红蓝黄是一家美股上市公司,应受美国证券法律的规制。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一个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股东,可以因为公司上市时候按照证券法要求所披露的信息中存在不实、遗漏或者误导给股东带来的损失起诉公司和其他相关方”。
又根据第69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4条也有相应规定:“对任何重大事实作不实陈述或者省略必要的、按一定情况下应予以表达才不会引起误解的重要事实,属于欺诈行为。”美国证券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信息公开透明,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换言之,如果上市公司在招股书等公开文件中未全面披露风险因素等信息,欺瞒投资者,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向公司要求赔偿。
以红蓝黄事件为例,此次Pomerantz递交的诉状中就指控红黄蓝及其高管CEO YAN LAISHI和CFO PING WEI 在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涉嫌进行虚假陈述未能向投资者披露以下重大不利事实:
(1)该公司未能建立防止性侵儿童的有效安全措施;
(2)当暴露出儿童受到伤害和存在不合理风险时,未能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3)因此在上述期间其股价被人为抬高,而当事实真相暴露时,其股价下跌令投资者受损。
2015年,吉林四平红黄蓝幼儿园发生过一起虐童案件,2016年,涉案的教师以虐待被监护人罪被判刑(点击查看判决书链接: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c3f059df-ec2f-442e-839e-e7abd016b27d&KeyWord=四平|红黄蓝)。红黄蓝上市招股书的风险披露中,并未对相关诉讼及对幼儿园儿童缺乏有效保护的风险充分进行披露。本次事件,北京朝阳警方通报中确认的若干事实:幼儿园的监控视频存储硬盘损坏,存在工作人员住在机房并随意对监控设备强行断电的行为等。但是,在红黄蓝的风险披露中有着“进行每日紧密监督(close supervision on daily basis)”(第15页)的披露描述,现在被证明是连监控录像都不能有效提供,很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上述美国证券法的规定。
红黄蓝面临的诉讼结果如何还仍待时间的检验,但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可能遭遇集体诉讼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事实上,因为“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而招致美国律师事务所集体诉讼的中概股公司,早有先例:网易曾因为修改2000年全年财报而被判决要赔偿中小投资者;中国人寿及其5位高管、董事在美国也曾经遭到集体诉讼;尚德电力集团甚至因为被集体诉讼而最终破产;东南融通在针对公司的其CEO及CFO的集体诉讼中,于2013年11月14日公司和董事长缺席被判决赔偿881.3万美元外加利息,至今累计超过10亿美元赔偿;高速传媒于2014年1月17日公司在集体诉讼判决中被缺席判决,赔偿额超过5.35亿美元;新东方也曾面临集体诉讼危机,但最终选择和解方式进行赔偿。
像这种造成投资人损失而引发的集体诉讼通常会有约80%都采取和解的方式结案。也有通过法院最终判决的,当然,时间要长达数年了。
红黄蓝面临诉讼也为筹备赴美上市和已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敲响警钟,一定要重视和履行好完全披露义务。在上市文件中充分说明风险及重要事实,并对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Director & Officer Liability Insurance)
如上文中提到的,在美国律所针对红黄蓝的诉讼中,面临指控的还有公司的高管。如果红黄蓝最终被判决败诉,那么这些公司高管也将被追究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也是会面临巨大风险的。那么有什么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法吗?答案就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D&O责任保险)。
所谓D&O责任保险,就是可以在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Negligence)或行为不(Misconduct)(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根据美国1933《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的所有上市公司都被要求投董事责任险。D&O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其对于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受到他人索赔时所遭受的损失,在该等损失不能从公司得以补偿的范围内,可以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对于被保险的上市公司来说,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公司在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有疏忽或者不当行为而受到他人索赔时应当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补偿,也可以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Investor Relations(IR)公司
除了事先防范风险,危机发生时如何做好危机公关处理,也是上市公司必须重视的问题。
投资者关系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深化而形成的企业内在动力和市场需求,并伴随其资本市场的日益规范而逐步发展成熟起来的。概括地说,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是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和股权文化兴起的产物。其中又以美国最为典型。专业的IR公司或团队对于企业上市前后的运作都有重要的作用。一家好的IR公司的选择,可以帮助不熟悉市场规矩的中国企业进行更好的上市策划以及上市后危机公关的处理。
停牌与退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于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体系,重大诉讼、类似红黄蓝虐童事件等热点事件往往会成为SEC进行专项调查的重要契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怀疑上市企业存在欺诈或违规行为,将会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纠正或者作出解释。否则交易所通常会对公司股票进行停牌,并最终可将其摘牌退市。SEC如果在其调查中发现诸如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严重的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时,上市公司可能还将面临停牌甚至退市的可能性。
已在纽交所的上市公司,如果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清算;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最低要求等。在公司出现退市情形时,纽交所允许公司有18个月的整改期间。18个月后,公司仍未达到持续上市标准的,才被终止交易。
纳斯达克交易所的退市条件是:如果某公司股票市价低于最低交易价1美元超过30个交易日,会向该公司提出退市警告,并限其在90天内改善公司业绩,使股票的市价回复到高于最低交易价的“可以接受”水平,否则该公司将被勒令退市。
上市公司除了可能因法人过失或违法行为,或是达不到持续挂牌的财务标准或市场化标准而被迫、被动退市;比如,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Nasdaq:RINO) 因财务遭受质疑,股价从15.5美元跌至3美元,并被纳斯达克强迫退市。还可能因并购或私有化原因自动、自主退市。比如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NYSE:QIHU)因私有化交易完成,不再在美国纽交所公开交易。澜起科技(NASDAQ:MONT) 曾遭遇集体诉讼,之后又受到纳斯达克两次摘盘警告,最后公司完成私有化之后,主动从纳斯达克退市。纽交所每年退市的公司中,自动退市与被动退市的比例大约为3:1。
结语
美国上市体系是建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注册制原则下。中概股赴美上市,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美国证券法和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各项规则与要求。应对美国的Class Action,D&O 保险,以及IR和退市等有着基础了解。
文章写到此,本应结束。但小编脑海里忽然闪出了巴菲特的一句话,该话是在医药公司凡利亚药品国际(VRX) 如日中天时,有投资者在伯克希尔哈撒韦股东会上问巴菲特如何看待VRX这家公司,巴菲特当时斩钉截铁地表示,“任何买这家股票的基金经理,都应该辞职”。VRX的股票已从最高的250美元跌倒目前的十几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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