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馆程序
文 | 刘宇律师
1. 概述
领馆程序是指美国使领馆为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审理和发放签证的过程。移民美国通常涉及数个申请阶段,需要通过不同美国政府部门的审核。
(1) 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外国劳工认证:对于大多数职业类移民而言这是必经的第一阶段。担保雇主必须向DOL提出认证申请,证明因无法找到合格的美国雇员而雇佣外国劳工永久性填补空缺岗位的必要性。
(2) 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递交移民申请:在这一阶段,USCIS将裁定受益人是否符合获得某类别签证的资格。对于亲属移民申请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对于职业类移民申请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证明受益人符合获得所申请职业类别签证的资格。
(3) 调整身份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
◆ USCIS批准申请时已身在美国的受益人可在美国境内向USCIS递交调整身份申请以登记其永久居留身份并获得绿卡。
◆ USCIS批准申请时身在美国境外的受益人必须向美国国务院(DOS)递交移民签证申请。
美国国务院负责向外国人发放所有移民和非移民签证。对于已获得移民申请批准的受益人来说,在获得移民签证并永久进入美国前的最后阶段还需要完成以下两步:
(1) 国家签证中心(NVC):NVC是DOS的下属机构,负责收取签证费、审核签证申请和收集移民签证申请人的所有个人履历文件。
(2) 领馆程序:在收集了申请人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后,NVC会将申请人的案件转给申请人出生或永久居留地所在国家的美国使领馆。领馆将为申请人预约面试时间,届时领馆官员将审核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移民申请的持续合格性,并决定申请人是否存在任何不被许可的原因而被禁止入境美国。在申请裁定获批后,领馆将把移民签证附在申请人的护照内。
2. 优先日和签证可用性
《移民和国籍法》(INA)明确了每年可以发放给寻求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即获得绿卡)的外国人的移民签证数量。亲属类和职业类移民优先类别都有签证数量的限制,因此这两个类别的签证并不总是随即就可获得的。
一般情况下,亲属类优先签证每年的配额为226,000张,而职业类优先签证每年的配额为140,000张,但在前一财年的移民签证配额未使用完的情况下可以超出所规定的配额。亲属类和职业类签证还被进一步划分为数个子类别,而每一子类别都会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签证配额。此外,每个国家每年可获得的签证配额也有限制。
当某一类别或国家在某一年的签证需求超过签证供应配额时,该类别或国家将被视为“超额”,而签证排期(即等待名单或积压)也由此形成,这时DOS将会根据潜在移民申请人的优先日分配签证。优先日一般指移民申请人将申请递交USCIS的日期。优先日将用来确定移民申请人在签证队伍中的位置。当优先日来到时,将被视为“无排期”,即移民申请人可以获得签证。
并非所有移民签证都有年度配额限制。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是不受移民签证配额限制的,因此不会有任何排期。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年龄在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归属国”指移民签证所分配的国家。移民签证一般会分配给主申请人的出生国,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 已婚申请人可请求将签证分配至其配偶的出生国;
● 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将签证分配至陪护或随从父母的出生国(但父母不可使用其子女的归属国用以签证分配);及
● 出生在美国的申请人将被视为出生在公民身份所在国。
当申请人的出生国发生签证排期时,这些签证分配的例外情况就十分有用了。通过请求将签证分配至配偶或子女的出生国,一家人往往能在等待签证排期时省去许多年。
3. 签证公告牌
DOS负责管理签证公告牌,以此掌握移民签证排期情况。签证公告牌每月更新一次,提供各种签证类别和国家可获得签证的最近日期。当优先日早于各优先类别和国家的截止日期时,就意味着可以获得签证。如果移民签证需求少于特定类别和国家的供应配额,则签证公告牌会将该类别显示为“C”,意思是移民签证无排期,可以立即被该特定优先类别和归属国的合格申请人获取。如果签证公告牌上有任何类别显示为“U”,则意味着该特定优先类别和/或归属国的所有申请人目前无法获得移民签证。
有时,签证公告牌会将截止优先日推后到比前一个月显示的优先日更早的日期,这就称为签证倒退,当某个月特定类别的签证申请人数多于可用签证数量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签证倒退一般在某一类别或某个国家的年度配额用完或行将用完之际发生。当新财年从10月1日开始后又会出现新的可用签证配额,这将缓解或消除之前的积压。
2015年,DOS和USCIS在原有的签证公告牌系统内共同实施了一项全新的双层式体系。该新体系将管理两张截止日期表。“绿卡批准排期”表(也称为表A)显示了适用签证类别可以收到移民签证的合格截止日。“递件排期”表(也称为表B)显示了可以递交签证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的合格截止日。根据表B递交申请可允许申请人在优先日到来之前递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文件,这可以帮助申请人在获得可用签证前节省文书工作的时间。而对于调整身份申请而言,根据表B递交申请可允许申请人在等待优先日到来之前合法在美居留和工作。
4. 国家签证中心
国家签证中心一般在USCIS批准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批准的移民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优先日既没有排到递件排期截止日也没有排到绿卡批准排期截止日,则NVC会发出档案号并通知申请人在优先日到来前等待进一步指示。而如果已排到优先日,则NVC会向申请人发出签证费发票。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支付签证费,而亲属移民申请人还必须额外支付经济担保费。这两项费用分别用来处理两组不同的文件。签证申请费(目前亲属类签证为325美元,职业类签证为345美元)用来处理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背景验证和领馆面试程序。经济担保费(目前为120美元)则支付给NVC的某个下属单元,该单元负责验证亲属移民申请人是否有经济能力担保其亲属受益人。所有签证申请人,包括主受益人及其配偶和子女,都必须缴纳这两项费用。
在收到NVC的通知后,主申请人必须先确认是否所有家庭成员都已被包括在申请内。如果需要添加或减少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的家庭成员,必须向NVC递交正式请求并用相关文件证明相互关系。在移民家庭成员的名单最终确定后,申请人可以在线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随后,申请人及其随从家庭成员必须填写DS-260表,即移民签证申请表。该表包含了关于每位家庭成员背景信息的详细调查问卷,包括居住地、亲属关系、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以及对于潜在的禁止入境美国的安全问题的回答。
最后一步就是针对每份签证申请协助NVC一起完成所有必要文件的收集和递交。这些文件被称为民事文书,具体包括:
● 领养文件:在受益子女被领养的亲属担保申请中,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对于该领养子女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 出生证明:每位移民家庭成员都必须递交出生国相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在为美国公民的父母或兄弟姊妹递交的亲属担保移民申请中,申请人也必须递交其自身的出生证明。
● 犯罪记录:如果任何申请人曾经在全球任一地点有过犯罪行为,则其必须递交相关犯罪记录。
● 结婚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是已婚状态,则其必须递交结婚证。
● 婚姻终止文件:如果任何申请人曾有过婚姻经历,则其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先前的婚姻已依法终止。在为美国公民配偶递交的亲属担保申请中,曾有过婚姻经历的申请人也必须递交文件证明先前的婚姻已依法终止。
● 兵役证明:如果任何申请人曾服务于任何国家的军队,则其必须递交兵役证明。
● 护照个人信息页:每位移民家庭成员都必须递交其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的副本。
● 警方证明:每位申请人都必须获取并递交在过去一年内签发的警方证明。警方证明是相关警方机构保存的显示申请人过去曾有的任何被捕或处置记录,或显示申请人没有任何被捕记录。16周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必须从(1)国籍国和/或永久居住国(在该国曾住满6个月以上);(2)其它任何曾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国家;及(3)在任何年龄有被捕记录的任何城市和/或国家获取警方证明。目前或曾经在美国居住的申请人不需要获取美国警方的证明。
除民事文书外,大多数亲属担保申请和一些职业类申请会要求申请人递交经济担保申请表和收入证明。经济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用来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和义务为每位移民受益人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最低程度的经济支持。经济担保书必须包含以下文件:
● I-864 / I-864EZ / I-864W表:申请人必须填写所适用的经济担保申请表。如果申请人未能达到收入的最低要求,则达到要求的联合担保人也必须递交本表。
● 收入证据:申请人和联合担保人必须递交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单副本并披露之前两年的收入情况。如果最近的纳税申报单无法证明充足的收入来源,则可以利用诸如工资单等其他收入证据。
● 住所证据: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必须递交文件证明其国外住所属于临时性质,且在美国一直保有住所。
在收到每位移民家庭成员的所有民事和财务文件后,NVC将会把案件转给申请人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的美国使领馆,并为申请人及其随从家庭成员预约安排面试时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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