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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华人经常会听到一些事例,有人在入境安检时被边检或警察搜到底儿朝天的故事。有时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名字看上去像中国人,就被要求查手机、看邮件,总之就是要刁难你一番。可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西人身上,好像完全变了回事!
一名加国男子在多伦多机场被证实携带大量毒品后,于温哥华国际机场被逮捕并移交法庭,结果本周一(11月21日)法官竟宣判对该男子无罪释放!
男子名叫大卫·爱德华·赫尔曼(David Edward Herman),他在2013年3月17日抵达多伦多机场时携带了两件行李。在通过安检时,安检机显示第二件行李可能存在疑似爆炸物,当安检人员进行开箱检查时,确定“爆炸物”其实是大量的大麻。
RCMP警方立即对赫尔曼进行传唤和调查工作,发现行他存有48磅(约合21公斤)大麻,还有另外的5公斤大麻,是交易所用。
赫尔曼已经携带了严重超过限量的大麻,有可能会被处以监禁最多5年的处罚,同时,他还有非法销售的5公斤大麻,最多可判14年监禁。
然而,戏剧的一幕出现了。8月份,BC省最高法院法官巴里·戴维斯(Barry Davies)在法庭上宣判无罪释放赫尔曼,理由是骑警在机场查获赫尔曼的大麻时,是无证搜查,违反了加拿大人权宪章。
法官还发现,在加拿大皇家骑警搜查赫尔曼行李的过程,是“非常具有侵入性,并且没有搜查令”的搜查行为,构成了不合理搜查和侵犯赫尔曼的人权的罪行。
他表示,显示出的行李箱中的物品,并没有一目了然到警方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就对登机人进行搜查。这是对赫尔曼的人权的无视。所以在最后的判决中,赫尔曼被判无罪。
法官还表示,骑警方面的证词表示,他们实施无证搜查是基于在机场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安检机检查出疑似爆炸物后,便推断赫尔曼的行李箱非常可疑。但是,如果真的给予警方这样的搜查权利,那么安全官员将可以为寻求安全的目的,对机场的安检工作拥有“绝对的权利”。人们将在机场没有任何的隐私可言。
看上去,戴维斯法官的判决好像有些道理。但是对于很多华裔入境时遭受的电子产品检查,却只听到有人因此被遣返的消息,并没人能够像赫尔曼这样“翻案”。这到底是对华裔的歧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2015年3月,吴先生(Brandon Wu)在水牛城度假两天后乘飞机回到多伦多。在尼亚加拉入境的时候,边境局工作人员让吴先生接受二次检查。这时候,海关询问吴先生在水牛城的居住地址,然后吴先生就出示了手机上Airbnb的预订信息。随即海关要求查看吴先生的手机,当时吴先生的手机已经解锁,所以他将手机递了过去。
他不清楚为什么偏偏挑中自己,大概是和美国华裔的身份有关,名字听起来像是中国人。“仔细回想起来,我觉得我并没有其它选择。但是我有一种被羞辱的感觉,当时海关翻了几分钟手机,我瞄了一眼看见他正在看短信”,吴先生说道。
那么,海关为什么有权利搜查吴先生呢?
根据“海关法”第99(1)(a)条:边境局官员可以据此搜查抵达或离境旅客的行李,包括个人电子装置、运输工具和货物。
而政府认为,电子装置或媒体,包括手提电脑、手机以及其他的电子设备,都被界定为货物,因此边境局官员有合法的执法权检查这类物品,过境旅客也要配合地将这些电子装置交给边境局官员检查。
虽然,加拿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也仍然在搜查个人电子产品的问题上有分歧,但目前来看,如果海关提出搜查要求的话,基本上是无法拒绝的。
但是,海关法只是授权了加拿大边境的工作人员有搜查权利,皇家骑警若想进一步搜查工作,还是需要相关搜查令的。这也是为什么在赫尔曼的案件上,法官会因为警方没有搜查令而判无罪释放赫尔曼。
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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