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这是来自于一个概念“community property law”,即共有财产法。在美国的很多州都实行这个法律,也就是说不另行声明,夫妻的财产一律算共有财产。
那么,我们的孩子如果嫁了一个美国人,不特别声明的话,孩子的财产就有一半算对方了,包括现金,地产,甚至于将来要继承的资产。那么如果夫妻发生了争吵以致要离婚,就得分财产。咱们给孩子寄的现金,买的房产,都要分割。
最恐怖的是,现在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是家庭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中国端的资产是否也在这分割之列,法律上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搞不好,这洋女婿还能杀上门来,要求分割国内的房子…
有人说,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要在实行这个共有财产法的州结婚好了。
这个有点想当然。实际上我们遇到的这个案例,刚好就发生在没有共有财产法的马萨诸塞州。那既然没有共有财产法,为什么还会遇到这种情况呢?
原因恰恰就在于:没有共有财产法,那么财产不会天然就一分为二的,而是一旦产生争议,先全部冻结起来,打官司说清楚。这就是为什么孩子的父母一开始,就遇到了财产全部冻结的情况。
有人会说,既然冻结财产,那杀人一千,自伤八百,对方也好受不了啊。
这可不一定。如果对方是早有准备,多数财产在信托,或者有设置,完全可能出现冻结财产只是咱们孩子难受,对方生活不太受影响的一个局面。
具体的情况诺德仕会在1月份的几次线下演讲中详细分析,欢迎大家参加。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设置一个婚前协议,把财产问题事先分割清楚呢?
这个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但是当我们询问客人为何没有这个考虑的时候,遇到的答案却让我们哭笑不得。
原来,这几个案例中的大部分,孩子当时都是没有美国身份,希望通过婚姻解决身份问题。当时比较急,也不是完全平等的在谈。
这个倒也可以理解。假如一个在北上广深的家庭,遇到一个来自偏远地区的女孩和自己的孩子谈对象,不少人都会怀疑,这个女孩是希望这样留在一线城市,接受起来多少有些疑虑。如果这时候女方再主动提出要婚前财产公证,不免给人一种机关算尽的感觉。恐怕整个婚姻都会不那么容易。可是这样一来,就留下了隐患。
诺德仕的建议是:
第一: 财产归属权要谨慎,不要一时含糊,留下终身隐患;
第二: 没有任何身份,居留权比孩子的幸福更重要。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处在弱势地位去和对方谈恋爱谈婚姻。一点小便宜的贪图,可能是吃大亏的开始;
第三: 遇到问题出现,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家。
最后,祝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