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超過有1萬1700家店的全球最大零售商沃爾瑪,6日宣布將縮短其法定名稱,由「Wal-Mart Stores」改名為「Walmart Inc」。零售業巨頭沃爾瑪此舉,是為了對抗亞馬遜(Amzaon),企圖引領公司從傳統商店定位轉為全方面零售商。執行長麥克米恩(Doug McMillon)表示,我們認為,在這個公司名稱之下,消費者可在此購買到所有想到的商品。
許多大公司改名目的是為了轉換對客戶或投資人的策略。例如喬布斯(Steve Jobs)於2007年決定將「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 Inc.)縮短名稱為「蘋果公司」(Apple Inc.),公司從單純的電腦產品線轉換增加手機及其他電子裝置。
品牌顧問亞當森(Allen Adamson)指出,「正處於變革中的公司,很難與投資人一同坐下並說,忘記曾聽過的以往,我們現在已經不同。這也是為何一些公司一直在各方面追求轉變。」
商人華特(Sam Walton)於1962年在阿肯色州Rogers市開設第一家沃爾瑪,之後開了其他家店,設有不同店名。根據華特自傳,「沃爾瑪」店名來自首位店經理Bob Bogle,該公司於1969年以「Wal-Mart Inc.」註冊,1970年以「Wal-Mart Stores」公司名公開上市。
為了執行線上零售策略,沃爾瑪高層10月曾表示,將深化削減成本,下個財政年度僅計畫在美國開設20多家新店,此也為過去25年最少的一次開店數量。
沃爾瑪執行長麥克米恩表示,公司名稱改變是客戶目前在沃爾瑪持續消費以及未來將增加消費的一個象徵。無論是在店內、線上商店或用手機應用程式購費消費,沃爾瑪都將符合消費者需求。
新法定公司名將於明年2月1日生效。改變公司標誌無需太大投資,公司發言人說,沃爾瑪自2008年起,在店外、購物袋、購物車及廣告都未使用公司名稱。
沃爾瑪在店內或公司辦公室開會時,員工通常會齊聲喊「Wal-Mart」,象徵工作精神和樂趣。麥克米恩說,未來也將持續這項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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