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用枪指着警察几乎肯定死路一条,只要你手中有枪,即使背对警察也构成威胁,他们有权从背后射死你。2015年12月12日,洛杉矶县林伍德(Lynwood)一名非裔男子被两名洛杉矶县警局(LASD)警员从背后射死。
洛杉矶县警局警员对在地上匍匐爬行的非裔嫌犯乱枪打死,陪审团判赔360万元。(监视器画面)
男子家人控告警局获得胜诉,陪审团判赔360万元。原告律师说,问题不在警员是否有权开枪,而在他们连射33枪太“超过”。
洛杉矶时报报导,代表28岁死者罗伯森(Nicholas Robertson)子女的律师邓恩(Brian Dunn)在声明说,陪审团在4日作出一致裁决。警员欧查-贾西亚(Richard Ochoa-Garcia)与坦匹亚(Jasen Tapia)共开33枪,打中罗伯森16枪,但只有最后一枪致命。他说,根据洛杉矶县警局训练,警员在开两、三枪后就须先住手评估情势。如果两人照规定做,罗伯森就不会死。
罗伯森当天上午11时10分因嗑药发作,在街头边走边对空鸣枪,居民报警。根据民众提供电视台的一段现场29秒影片显示,两名警员伸长手臂用枪指著罗伯森,罗伯森只顾从一家ARCO加油站前面走开,对警员喝令弃械投降置之不理。之后罗伯森竟然转身回头看警员,岂非“邀请”警员开枪,果然引来最靠近他的警员开枪。
镜头转回警员开枪,已中枪的罗伯森已在地上向相反方向匍匐爬行。画面安静片刻后,又听见枪声大作,放鞭炮一样响个不停,令人不忍卒睹。镜头再转回警员,这次可看见第二名警员开枪。警员后来发现罗伯森手中握有子弹,但并未上膛,两名警员都说罗伯森用枪指向他们。
来源: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