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被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江秋莲前任代理律师大江洋平表示,陈世峰于2016年11月24日以涉嫌杀人罪被逮捕后,始终保持沉默,次年1月19日才承认杀人事实,至今未承认蓄意携带凶器。该案一个焦点在于,能否证明陈世峰蓄意杀人。“他说那是江歌的刀。”
12月初,江歌妈妈江秋莲接受东方新报采访时解释,想换一个更加强大的律师团来做这个事情,并透露“我的新律师,他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我:这个刀是谁的。”
为了给女儿讨公道,江秋莲于2017年8月14日在国内发起签名活动,请求日本法院判处陈世峰死刑。 11月4日,江歌遇害一周年后,江秋莲赴日开展签名活动。12月1日,她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450多万份签名。
2017年12月10日,江歌案开庭前一天,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日本东京台东区立浅草公会堂召开记者见面会。江秋莲表示没有想过判决以后的打算,“我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在这次庭审中判陈世峰死刑。
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12月11日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江歌的妈妈,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家人均到庭。
据最新消息,在庭审中,陈世峰被控两项罪名:恐吓罪和杀人罪。对于恐吓罪,辩方无异议,而对于杀人罪,作为凶器的水果刀的归属问题成为争议点。
江歌案今日开庭:陈世峰否认“故意杀人”,其律师称凶器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里递给江歌的,并迅速关门;江歌多次按门铃,刘鑫没开门。
辩方认为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随后陈世峰夺过刀,第一刀误伤江歌,因担心后续要承担庞大的医药费便下了狠手。
在日本警方提供的110的录音里,清晰的录下了刘鑫说的一句话,“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庭审现场细节:
锁门了没有?
中国社交媒体舆论之所以怒向刘鑫,主要是道义批评江歌被人用刀刺死时她“见死不救”。因为她当时把门锁住,断了江歌最后的活路。所以,是否锁门了,成为这个道义法庭的关键!
刘鑫坚称没有锁门
1、刘鑫说自己当时不知道门外是谁!
江歌被杀后,刘鑫接受警察询问时,说不知道凶手是谁。
后来接受采访时,刘鑫又说:“如果知道是陈世峰的话,我拼死都会出去的。”
后来节目《局面》专门采访她,问过她一个问题:你是怎么知道当天下午门外那个人就是陈世峰的?她说:我听到门外嘀嘀咕咕的声音像他。
现在,根据陈世峰律师的话,刘鑫不仅知道外面是陈世峰,陈世峰杀人的凶器还是她拿出去的......
刘鑫、江歌
2、刘鑫坚持说自己没锁门。
江歌在门外被捅死,让江歌妈妈不能释怀的是:“门为什么打不开?”
在刘鑫住进来之前,江妈妈曾经去过女儿的公寓。她心里很清楚,那个门除了在外面用钥匙锁上,或者在里面反锁,是不可能打不开的。
她怀疑,是刘鑫反锁了门,切断了江歌的生路。
但是,刘鑫一直坚持——自己没有锁门!
江歌出事294天后,刘鑫第一次和江歌妈妈见面。江妈妈问她,到底有没有反锁?
她说:“没有。”
日本警方录音:刘鑫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在日本警方提供的110的录音里,清晰的录下了刘鑫说的一句话,“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冷静,脸色苍白,穿着拖鞋。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人手段凶残,而且带了换洗衣服,是有预谋的杀人,而陈世峰的律师称,那些衣物是他准备送去洗衣店的,他还用手机查过附近有没有干洗店。警方指控凶器的水果刀来自陈世峰的大东文化大学的研究室里,但是陈世峰坚决否认,称是刘鑫看到他来了,就递给了江歌一把水果刀,并且锁上了房门。任凭江歌不断在门外用手肘按门铃。
陈世峰律师:江歌倒下时陈世峰考虑医药费后有杀意
陈世峰的律师说,当陈世峰看到江歌倒下后,考虑到还要负担医药费,于是有了杀意。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第一刀,是夺刀造成的,当时并没有杀意。因此他承认恐吓罪,否认杀人罪。
谁的刀?
赵律师质疑:为什么搭肩膀,江歌会显得非常害怕?
现场出示了一部分证据,据被告方律师描述案件现场:刘鑫和江歌一同回来,刘鑫先进房间,在外等候的陈世峰搭了江歌的肩膀,江歌显得比较紧张,开始尖叫。屋内的刘鑫听到声音后很害怕,递了一把水果刀给江歌,江歌想进但刘鑫不开门。所以江和陈双方争执抢刀,在夺刀过程中刺伤江歌致死。检方出示证据:在日本警方提供的110的录音里,清晰的录下了刘鑫说的一句话,“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在陈宿舍里找到了同款刀具。赵律师质疑:为什么搭肩膀,江歌会显得非常害怕?同时,赵律师了解到:据媒体披露,陈身材高大,而江歌身材中等,在这个情况下,赵律师认为江歌不会主动对陈发起攻击,所以尸检报告会非常关键且重要。按照日本法律,在庭审中刘鑫出庭是应该且必要的。
江歌案开审刘鑫到庭 原代理律师:凶器为19.5cm水果刀
据报道,江歌母亲江秋莲此前更换了代理律师。她说因为案件不仅牵扯陈世峰,还有刘鑫的责任问题,可能不光是日本法律,同时涉及中国法律,故更换了律师。日前封面新闻记者(thecover.cn)从曾经代理此案的大江洋平律师处了解到,案发现场未发现完整刀具,通过对比警方确认凶器为一把19.5cm的水果刀。
陈世峰律师:刀系刘鑫给江歌 江歌按门铃刘鑫没开
被告陈世峰在法庭上否认部分罪行,认为自己是杀人未遂罪,并陈述凶器的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间里拿出来递给江歌的,并且迅速关上了房门。据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江歌开门。江歌的死因是失血过多。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人罪和恐吓罪。陈世峰只承认了恐吓罪。陈世峰的律师称,当天陈世峰是带着一瓶酒前往江歌住所的,是想和江歌一起聊聊有关刘鑫的事情的。
刘鑫递刀,陈世峰免死?这事儿不是陈世峰说了算的,可以让真相飞一会儿!
应该说陈世峰律师的这个说法技术很高明,也会极大的影响陈世峰最终的量刑。如果是陈世峰事先携带刀具到场,则说明其蓄意谋杀,不管准备谋杀的对象是刘鑫还是江歌,其主观恶意都极大,即使不是死刑,量刑也会较重。
但如果刀是刘鑫递出来的,则完全不一样,虽然仍是杀人罪,但是可以认为是现场决定,激情杀人。甚至可以说是受了对方持刀威胁的刺激而杀人,再进一步可以说是夺刀过程中的失手杀……
总之,主观恶性会低很多,量刑也会轻很多。而且,这个说法一下子把刘鑫推进了深渊,也成功的转移了大众的视线,让更多的指责转到刘鑫身上,甚至觉得受害者江歌也有问题。
但是,不管是是中国还是在日本,法院审理案件,显然不可能如此轻佻,关键案件事实,也决不是嫌疑人一方怎么说就怎么定的。
陈世峰的说法已经出来了,那么刘鑫是否承认刀是自己递出去的?这个还要在法庭上看刘鑫的证言。如果刘鑫否认这个事实,那么从口头证据上讲,作为在场的三个当事人,一人死亡,两人说法不同,法庭该如何认定?这事儿是否会陷入无法查实的境地?法律上显然不这么简单凭当事人的供述或证人的证言简单下结论的。
首先要看客观证据。如果没有其它证据的话,至少警方在接手案件手应该第一时间掌握了行凶的刀具,也应该做了相关指纹提取工作,查一查刀上有几个人的指纹就可以了。之前曾有新闻报道说江歌母亲的律师称现场的刀具不完整,但刀柄上有陈世峰的指纹,没有其他人的指纹。
如果真的只查到有陈世峰一个人的指纹,无足够相反证据, 一般应该认定刀是陈世峰随身携带的,如果上面有刘鑫的指纹,那么刘鑫递刀说自然也应该成立。
当然,除了指纹外,警方还可以从其它角度去核实凶器的原始持有人,比如有没有证据证实刀原来是刘鑫或者陈世峰的?从现有刀具上能否查到刀具是从何购买的?从这个角度能否查到刀具的持有者?有没有事件发生前的相关监控录像能证实陈世峰早就持有刀具?
从警察办案的角度讲,如果某个关键事实有争议,警方是有多种可能和机会去核实的。绝不简单按某一方的陈述来给案件事实定性。
当然,陈世峰的这种说法是否能做到把刘鑫证方的可信性打没?同样也不是这么简单的,刘鑫的证言也仅仅是法庭判案的证据之一,一切都要综合看全部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来判断。
庭审才刚刚开始,不要被陈世峰的一家之言所影响,继续看,看控方如何控告、举证,看刘鑫如何陈述,看其它证据如何展示,让客观证据来说话,不着急下结论,可以让真相再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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