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法:酒驾毒驾遣返 你怕了吗?

2018年07月18日 加国地产微资讯


  娱乐性大麻将于10月17日在加拿大合法化。备受争议的大麻合法化法案C-45生效的同时,C-46已经获得两院通过和皇室御准,将于今年12月份正式生效。

  C-46加重了对不清醒驾驶(Impaired Driving)的处罚,而不清醒驾驶不光包括毒驾,还包括酒驾。这还意味着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喝酒或吸毒后驾驶后,可能失去枫叶卡。若留学生这么做,可能被驱逐出境。

 

饮酒或吸毒后开车惩罚加重

  据加拿大政府官网介绍,酒后或吸毒后驾驶(DUI)的最高惩罚从有期徒刑5年升为10年,使其成为“严重刑事罪”。

  安省华裔移民律师龙莹(Elizabeth Long)表示,永久居民无论在哪里因醉驾被抓,都将失去加拿大身份。 如果在加拿大被定罪,且刑期少于6个月,有权到上诉庭(IAD)上诉。如果刑期达到或超过六个月,则失去上诉资格。

  例如,一名加拿大永久居民去加州度假,喝醉后驾车被警方逮捕。无论法官如何量刑,他(她)不但不能上诉,还将失去枫叶卡。

  如果留学生在加国喝酒或吸毒后驾驶,面临更严厉的惩罚。他们将被驱逐出境,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或永久记录暂停(Record Suspension)[暂停记录意味着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从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PIC)数据库中被删除]后,才可能留在加拿大。如果留学生在境外被定罪,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或在刑满释放5年后证明自己已改邪归正,才可能入境加拿大。

 

非法持有大麻属于犯罪

  上述两种大麻相关法案生效后,民众允许在公众场合持有30克的合法大麻,但有些大麻产品依然属于非法。“非法大麻”(Illicit Cannabis)是指未经授权的供应商提供的大麻。只有安省政府有权分发大麻,从私人经销商手中买大麻属犯罪行为。

  龙莹表示,如果永久居民在境内非法持有大麻,且被判入狱6个月或更长时间,将失去身份, 无权提出上诉。

  如果留学生在加国被判有罪,将被遣返回国,除非他们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或记录暂停。如果在境外的罪名成立,就要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或在刑满释放5年后证明自己已金盘洗手,才可能重返加拿大。

来源:BC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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