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了解美国移民法对持有绿卡的规定至关重要。
美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移民监,也就是说没有每年一定要在美国居住多久的时间规定。但是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如果你保持每6个月返回美国一次,在前2到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时间长了,就提高了被移民局认为你已经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的风险。妥善的做法是绿卡持有者事先就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
如果你不能避免长期居住在美国之外,那就为答复移民局质疑你的永久居留意图保留以下的证据:
1、每年依照美国税务局的规定,按时报所得税。并且保留好报税的记录。
2、拥有一个在美国的居住地址,买房或租房。
3、拥有一个在美国的银行账户。
4、拥有一个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并且在入境时随身携带美国驾驶执照。
5、拥有美国的信用卡,并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6、在美国拥有房屋,汽车等产业。
7、随身携带你的社会安全卡入境。
8、子女在美国读书、或配偶在美国工作
9、保持你的绿卡在有效期之内,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新的绿卡。
10、尽量贴近递交移民申请时向移民局提交的赴美计划
其实相比加拿大等传统移民大国,美国对于持有绿卡者在“移民监”的问题上已经相当宽松。如果不能长期生活在美国,那么请尽量满足以上10条来向移民局证明您不会放弃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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