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和大家讨论过什么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确立很重要,因为在双方没有注册结婚的情况下,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有关系,如果确定有关系存在,关系是否已经持续3年或以上,然后要确定双方的“关系”财产(即共同财产)是什么。
对于存在关系的双方,新西兰的法律认为,其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道德责任。说白了,就是在一方过世后,他/她有没有对另一方的生活做出合理的安排和支持。
红颜知己算不算同居关系呢?
道德责任就是要分死者的遗产吗?
我们看一个最近的案例:
· 男女双方的“友情”持续了27年之久;
· 女方一直形容男方是自己的朋友;
· 双方有两性关系;
· 但是双方从来没有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 女方的兄弟和几个朋友知道男方的存在;
· 但是,男方从没有在女方的其他亲戚面前露面或有交集;
· 男方为女方做了许多事情,例如,在女方住家的花园砍过树等等;
· 后来女方得了重病,需要坐轮椅,男方仍然和女方在一起,帮助女方的生活;
· 女方过世后,女方的遗嘱显示,女方把自己的房子传给了自己的兄弟,但是把盛有自己骨灰的骨灰盒交给男方保存;
· 男方入禀法院,认为自己有一种被利用和被抛弃的感觉,要求法院判决,他应该分到女方房子的一部分;
· 到法庭作证的有,女方的兄弟,以及女方的几个亲近朋友;
· 法官认为,本案里双方的关系不同寻常,在综合了所有证据包括各位证人的证词后,法官决定,双方27年的“友谊”其实是同居关系;
法官还认为,在同居关系(27年)确定后,死者对男方负有道德责任,死者违反了这个道德责任。在经过一系列的核算后,法官判决,男方应从死者的遗产里获得30万纽币。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所谓“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某人有可能认为自己只不过是有个红颜知己,或交个比较亲密的朋友,结果,这种朋友关系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姻(或同居)的“关系“,从而,就会有财产方面的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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