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管或被课税,澳洲拟以居住天数确定纳税义务

2018年07月10日 澳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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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从7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是澳洲法定的报税期。无论是在澳洲工作的外籍人士,还是在澳洲上学的留学生,澳洲税务局(ATO)会采用一系列测试来确定其“澳洲居民(Australia Residents)”身份,以此作为报税/纳税义务的依据。

 

根据最新的消息,澳洲税务委员会(Board of Taxation)将对目前的税法进行重大改革。大量拿着高薪,往返澳洲和海外的企业高管可能会因此受到明显的影响。



据悉,澳洲税务委员会已经敦促特恩布尔政府废除目前税法中的大量复杂测试,而仅保留一个简单的测试标准:即基于在澳洲的“天数”来确定纳税人的“澳洲居民”身份。换言之,任何人只要1年内在澳洲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即可认定为“澳洲(税务)居民”,负有纳税义务。

 

事实上,这个183天居住天数的测试已经存在。但是不同的是,目前的测试中不仅限于183天这一项,还包括其他的项目,如一般居民测试、居住地测试和联邦政府的“养老基金测试”。

 

此外,澳洲现有关于纳税居民的定义是在1930年颁布生效的。反观80多年前,当时跨国出行明显没有现在这么普遍。

 

在提交给澳洲政府的文件中,澳洲税务委员会建议政府效仿英国和新西兰的做法,仅采用183天作为入境个体纳税义务的唯一判断标准。

 

澳洲收入和金融服务部长Kelly O’Dwyer回应称,政府已经要求税务委员会对其他国家的居住测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更好的学习和鉴戒别国经验。他说:“这些属于相对复杂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分析和考虑。”

 

此外,对于出境个人,澳洲税务委员会建议,如果这些个人属于海外就业人群,且在澳洲的工作时间不超过31天(或者总计在澳居住时间不超过61天),则可以视为“非澳洲居民”,不负有纳税义务。

 

此前符合纳税资格的“澳洲居民”如果在澳洲居留时间不超过16天,则视为 “非澳洲居民”不负有纳税义务。此前不符合纳税资格的“澳洲居民”,如果在澳洲居留时间不超过46天,则视为 “非澳洲居民”不负有纳税义务。



澳洲税务委员会表示,其他测试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准确、不公平的结果。在这样的毕竟下,“天数”测试应优于目前所有其他居住测试项目,适用于所有个体。

 

对于此举,澳洲国内目前反应不一。澳洲税务研究所高级税务官Bob Deutsch表示,尽管澳洲目前的测试体系的确需要进一步简化,但是完全效仿英国计算天数的做法并不合适。

 

他说:“英国的解决方案决定是一场灾难。要知道在英国,有数量巨大的法律文书对如何计算停留时间做出规定。我个人真心不希望澳洲也效仿这样的做法,此举无疑会导致事件进一步复杂,并导致大量诉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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