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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13日发布一项政策备忘录,加强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权;从9月11日起收到的申请,如果没有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可以直接拒绝,不必先寄发补件(RFE)或否决意向(NOID)通知。
新规涉及的移民申请类别,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身分以及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分(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分(I-485)等。
移民局说,根据加州和纽约法庭发布的初步禁制令,新规不会改变有关DACA裁决的RFE和NOID政策及做法。
新政策为移民官恢复全部裁量权,使他们不必先发出RFE或NOID即可拒绝申请、陈情和要求。这是为了阻止用琐屑或空洞申请“占位子”,并鼓励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规定的证明。
如当事人没有申请福利或要求的合法基础,或申请的福利或救济计划已终止,移民官可拒绝申请;如申请福利时没有出具所有规定的证明,移民局也可以无法建立资格拒绝申请。
移民局局长西斯纳说:“移民系统对琐屑或无理要求不堪负荷,经由这个早就应该采取的政策改变,移民局为我们的移民官恢复全面裁量权,以驳回对移民福利不完整和不合资格的申请和请愿。”
西斯纳说:“这样做将能阻止企图利用这个系统的琐屑和空洞申请,确保我们的资源不致浪费,最后改善本机构完全依法有效和公平裁决移民福利申请的能力。”
2013年的政策备忘录,基本上限制移民官未发出RFE或NOID即拒绝申请的权力,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出具的证明如未能建立资格,除非“没有批淮的可能性”,应先发出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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