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起 移民局规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签证再无补件机会

2018年07月19日 美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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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案件的速度慢慢慢,改变政策的速度快快快。这不,移民局又出新规定了!近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规定9月11日起,美国移民局规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签证,都被“剥夺”补件机会。简单地来说,就是递交材料时若不充分或者出错了,直接就拒签!


一,小学阶段


哪里变了?


现有规定

美国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图源:美国移民局截图)


2013年6月发布的政策备忘录,限制了移民官拒绝移民/非移民申请的权力。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除非没有任何批准的可能性,否则应该先发出补件通知(RFE),再决定是否通过。


即将生效的新规


据美国移民局官网消息,这份将于9月11日生效的新规,使政府更容易对申请说NO NO NO。根据这份指南,除了法定拒签(statutory denial,即提交额外的证据也没有可能解决证明材料缺陷的问题),若缺乏有效初始证据(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新规将允许移民官拒绝申请(application)、申诉(petition)或请求(request),而不用先发出补件通知(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


这个变化使移民官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拒绝请愿或申请,而无需先要求更多信息。该新规似乎与移民局最近批准请愿和申请的严格标准一致。


除法定拒签外,在不发出RFE或NOID,就直接否决申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只有很少或几乎没有支持证据的豁免申请;


依据法律法规,在提交申请时应该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确保是否符合资格的情况,而没有此类文件。例如,提交I-864表时未提交I-485表。

政策备忘录具体内容(图源:美国移民局截图)



适用范围


9月11日生效后收到的所有移民/非移民申请,比如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分(I-485)等。


新政暂不会影响9月1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也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请并正在等待审核的H1-B。


此外,新政也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


生效日期


2018年9月11日


政策目的


将打击那些“占位申请”,鼓励那些认真收集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


新政后果


首先,雇主应该预估到拒签数量的增加;


第二,如果申请失败,根据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规定“在对申请,请愿或福利请求作出不利决定时,外国人无法再美国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签证或个人(例如持学生签证的人)将被安置在遣返程序中;


第三,由于这些后果,雇主请愿人和申请人必须格外小心地记录(并且可能过度记录)其申请中的所有必要要素。例如,一般而言,雇主不应再提交最低限度支持的H-1B申请,并认为如果发布RFE,可以提交更多证据。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提交了不完整的请愿书,申请人应该预料到被拒的后果。

本文来源自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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