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没有安全感,也许这是很多人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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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教
来源:孩教圈(ID:HZJYAPP)
01
女儿被脱光衣服还被刺伤却不被立案,
妈妈含泪控诉
最近朋友圈热传的一则消息:
湖北孝感的一位妈妈发帖控诉自己的女儿被曾经的小学同学拿刀威胁逼着脱光衣服,试图对其女儿图谋不轨。
期间女儿试图找机会逃脱,却被凶手用刀将脖子、手、腿等处刺伤。
幸亏女儿急中生智,最后从4楼跳到一处平台上才脱离了危险。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这位妈妈发现对女儿行凶的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时,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对方的答复是:
因为对方未满14周岁,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不予立案。
而行凶者家属见立不了案索性都不愿赔偿了,而村委会也表示没办法协调这事儿。
帖子如下:
这位妈妈含泪控诉,字字泣血!
派出所对此的答复是: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受法律保护不能关押,法律受限不能制裁他,不满14周岁也不够负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你们去走法律程序。
村委会协调两次无果:凶手父母不愿给你们经济赔赏,村委会也没办法给你们协调了,你们去走法律程序。
可是,什么是“你们去走法律程序”?
这位妈妈很无奈:派出所、村委会他们都已告诉我凶手受法律和刑法保护了,还让我们去走法律程序。这不是让我去对抗法律吗?法律、刑法都保护行凶者了,我拿什么去对抗法律!我们敢去对抗法律吗?
他们都告诉我法律是保护行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就不能来保护一下我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女儿吗?那我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女儿用什么才能得到保护呀?
02
这是逼着受害者家人用自己的方式,
去夺回应有的尊严和公平。
众所周知,持刀抢劫、故意伤害等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权利,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但拿到这个案子来说,真的是派出所有意刁难,村委会推诿不作为吗?
事情可能并非如此:《刑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既然不负刑事责任,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用担心被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很多人觉得,如果法律做不了什么,那就不要怪受害者和家人拿起恶魔的屠刀。
甚至有人建议:让你女儿去杀了他们儿子就好了,你女儿未满14周岁杀人不用坐牢的,反正心理阴影已经有了,到时候你们也不要赔偿,让他们体会一下你现在的感受。
一位爸爸说道:都说有了女儿之后,当爸爸的半只脚就踏进了监狱。我女儿要是这样了,我就受刺激了,那我肯定精神不好了,那我就肯定是精神病患者了,那我就去医院开个证明,然后,砍死那畜生!
看到这样的评论莫名地解气,但更多的却是气愤和无可奈何。
记得大学老师讲过一堂法律课。
课上,老师讲道:“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有时候道德约束不了的事,就该让法律去强制、去约束、去执行;有时候法律倡导不了的事,就由道德来审视、来批判、来提升。”
我们往往心中理想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的法律往往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是存在很多“漏洞”的。
特别是在关于犯罪这方面,就有两个称得上是“BUG”的所在。
一种是精神病患者,因为法律对这类人犯罪的约束力几乎是零,基本无解;
一种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也是约束力很低,惩罚非常有限。
在自我保护方面,老师告诫我们,为了安全起见,千万远离这两种人。所以,每次看到“垃圾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时,总会想起老师的提醒:
遇到这两种人,要么赶紧跑开,36计“走”为上策,远离是非;
要么在犯罪分子行凶前将其击倒制服。
其实,这也不是万全之策,因为你很难分清哪些人是这两类人,也很难知道这种事情什么时候会发生以及是不是防卫过当,更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力量去取胜,毕竟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说起来,法律的天平之所以倾向这两种“保护法”,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可是,现实却狠狠打了这个所谓的“初衷”一记耳光。
未成年法没有保护循规蹈矩善良的未成年人,却成为了包庇作恶无法无天的未成年犯罪分子的一道“护符”。
有人建议,这样修改一下是否会更合理: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该严惩;犯罪情节严重的,就该按成人法律法规处罚,该判死刑的就直接枪毙!
因为未成年人渣留着也是祸害社会,他们反而仗着自己被法律保护为所欲为,是典型的披着羊皮的恶魔!
03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成为罪犯的“护符”,
即使行凶者未满16周岁。
曾经看过一个新闻,一位未成年的小伙子平时经常拍一些滑板视频传到youtube上。
有一天,他看到一辆蓝色奥迪R8,就踩着滑板跳到引擎盖子上面滑下去了,之后拍成视频赚点击率,成了网红。
没想到车主是当地富豪,他看到车子被滑了很生气,但是找不到人。后来当他看到这个小伙子拍的视频后,怒不可遏地将这个小伙子告上法庭,并且拒绝赔偿。后来,法庭判了这个小伙子16年有期徒刑。
也许,有人替国外的这位少年感到惋惜,也有人觉得量刑是不是有点儿重了,可是,却有更多的人拍手称赞,支持惩戒这样的未成年“人渣”。
孩子,成长没有儿戏,外面的世界不会轻易原谅你。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是正常的,但是未成年犯罪就该定罪。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来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不是用来保护犯法的未成年。
据报道,甘肃警方曾经破获过一起强奸案,犯罪分子竟然是一名六年级小学生,作案数高达30多起,这些未成年犯罪分子的共同点都是:作恶十分凶狠,丝毫看不出有什么认识和控制力不足,蓄意为之。未成年犯罪违法成本低,无异于对恶人的放纵,对无辜者的残忍。
如果拿未成年保护法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我们都可以教育孩子以牙还牙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成为保护犯罪分子的“护符”!
-END-
作者:小教。孩教圈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孩教圈微信公众号(ID:HZJYAPP)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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