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议会在上周还通过了另一条影响无数华人的C-21法案。根据该法案,中国移民回国太久可能被取消各项福利。
C-21法案的直接目的并不是针对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福利问题,而是旨在实时监管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出入境时间。法案一旦生效,加拿大政府可以跟踪加拿大永久居民每一次出境入境的准确时间。如果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足,将被取消各种居民应该享有的福利。比如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 OAS)、失业保险金(EI)和低收入补贴(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GIS)等各项福利。
中国移民李女士在申请入籍时,被发现因为多次离境,且一些离境日期无法确认,公民法官在平衡计算的情况下,认定李女士的居住天数不足,驳回她的入籍申请。李女士提出司法复核,但被联邦法院驳回。
李女士在2010年9月17日正式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于2014年12月20日申请入籍。但法官计算发现,相关的4年里,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这4年的1460天内,申请人李女士并没有按照《移民法》要求,在加拿大住足够3年即1095天。她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超过365天。
李女士在申请中声称,她实际居住了1124天。但在她的居留问卷中,她表示离开加拿大有339天,在加拿大实际住了1121天。
而公民法官审核了李女士提供的文件后指出,李女士宣称自己在那4年中有34次旅行。但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只有31次纪录。
法官审核了离境日期指出,有三个离境日期无法确认,即2011年7月24日,2011年11月6日和2012年3月16日。
对于2011年7月的日期,有证据只显示李女士最后一次出现在加拿大是在2011年7月12日。2011年11月6日的日期也有类似的问题,但李女士却没有提交信用卡消费纪录作为旁证,以证明自己当时仍在加拿大。
根据这一分析,公民法官能够核实32次离境信息,还有另外3次则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确认。法官指出,李女士在她的申请和提交材料中一直少报自己的离境情况。
从已填报的32次离境来看,李女士就已有359天不在加拿大境内,这意味着她只能再多有6天的离境时间,才可达到入籍门坎。而根据现有证据,李女士无法证明达到1095日的入籍门坎。
对于公民法官的计算结果,李女士不服,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她认为公民法官在计算她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日期时,使用猜测来评估她的抵达和离开日期。而且法官在运用移民法计算天数时,过于严格地使用了计算天数的方法。但联邦法院法官却认为,根据当时的IRCC政策,当一个人离开加拿大时,他们离开的那天或他们返回的那一天,都被视为不在加拿大。无论公民法官有没有运用这一计算方式都没有犯错。
随着C21法案的通过加拿大政府将与美国政府合作,在美加边境和加拿大边境收集所有旅行者的基本资料,包括包括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性别、离境时间和地点等。
C-21法案等于把加拿大政府对永久居民的出入境记录审查变成了自动模式,而且捆绑了美国政府的数据信息,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移民在出入美加边境的时候要非常仔细的计算居住时间了,哪怕算错一天加拿大政府都能立即知晓。
有鉴于此,联邦法院的法官驳回了李女士的司法复核,维持公民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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