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6月4日,美国现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爱荷华州州参议员Charles E. Grassley连同美国参议院前任司法委员会主席、佛蒙特州的参议员PatrickJ. Leahy就即将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的EB-5区域中心法案改革提出S1501提案,名为:促进和改革外国投资和美国就业创造(To promote and reform foreign capital investment and job creation inAmerican communities)。此次现任及前任司法委员会主席联手提案,对即将到期的2015年EB-5区域中心法案意义重大,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额涨价:TEA(目标就业区)规定更加严格,且最低投资额提升至80万美金,而非TEA地区最低投资额提升至120万美金;
2、区域中心法案延期:区域中心计划延长至2020年,届时再视情况审议延期;
3、限制审理时间:设立了最长的审理时间,区域中心审理不得超过120天,项目的审理不得超过120天,I-526的审理不得超过150天,I-829的审理不得超过180天;
4、关于930之后已经递交526的未售罄的项目仍可以按照930之前的法令招募投资人;
5、EB-5投资人可享受由非EB-5资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所产生的就业,但不可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即使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
6、在计算就业创造时,间接就业所占比例最多不超过该项目全部就业创造人数的90%;
7、在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之前,项目的商业计划书等必须先递交移民局审核;
8、加强监督,设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包括移民局官员至少视察项目及项目公司一次,防止欺诈。
关于第1项的理解,专家分析,50万美元涨至80万美元,多出约190万人民币,投资人面临的不仅仅是资金的压力,还有紧随而至的投资款来源解释和换汇难度加大的问题。关于第5项,我们来看一个例子,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EB-5出资500万美元,共5位投资人,占比50%,开发商投资另外的50%,项目一共创造100个就业,但根据此30%的限制,符合资格的就业一共是EB-5投资人所占比50%就业,即50个就业+开发商的30个就业(30%)=80个就业。
专家也提醒,EB-5政策面临巨变,未来的3个月至关重要。但以上内容目前只是提案,不是法律。根据美国立法流程,上述提案还须经过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通过,最后由奥巴马赶在9月30日之前签字方正式生效,之后还要经过参众两院的讨论审议,因此不排除在此期间会有相关的调整。不过可以明确的是,赶在今年9月30日前递交I-526申请的客户,将是50万美元移民美国价廉时代的最后一批受益者。越临近9月底,不可控因素越多。因此,迈恩移民呼吁符合现行EB-5政策要求的客户尽快启动申请,早日完成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