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悉尼律师谈离婚

2015年06月03日 澳洲通



澳洲1/3的婚姻已破裂结束,一个专做离婚的律师朋友曾经说过做离婚案多了所有言情小说都不要看了,因为已经看够了花样故事了。

鬼佬说 there are two truths in life: love hurts and divorce costs. 前面一半大家自己去体会,后面一半是多少呢?澳洲结束婚姻最低价格是$432, 如果符合条件甚至连这个都省了。这个是法院受理离婚的诉讼费,全澳洲一个价。当然很多人离婚都要请律师,这个同结婚好像不太一样,两个人要离婚了都不愿直 接同对方多说一句,什么都请别人(律师)来做恶人,这同结婚前两个人恨不得分分秒秒粘在一起是不同的。(有什么好粘的,腻味了才要离的)

澳洲离婚不要有任何其它理由,1年分居,并且一方分居前明确告诉对方双方关系结束了,就够了,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是澳洲法院要有管辖权了。 不用担心你在外面瞎搞被对方抓住把柄会成为将来分财产对你不利的因素,或者被对方拖着不肯离,逼着你满足各种条件才同意签字。所以想离婚就要至少提前一年做出分居的举动,并且有明确的communication。当然现在房价高企,你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搬出去,不要紧,澳洲人道至上的法律给了一个under one roof separation, 什么意思?很简单,你们各自睡自己的房间,不要同床就行。当然这样要多找一些证人来证明你们分居的事实已经广为流传了。

大家可能看到有些华人律师广告说简单离婚3XX起,那么什么是简单离婚呢,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结婚超过2年,没有小孩的夫妻,交一份共同申请到法院。但如果有小孩,结婚没满2年,法院要求双方先要调解,还要对小孩的抚养做出满意的按排才肯批准离婚申请的,这样律师的工作量就会大许多,没人肯只收3XX来接这种案子的。

澳洲一般是离婚完了再来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这和国内可能有所不同,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因为有人要离了后能马上明媒正娶,如果一方一直拖着不肯离,另一方岂不是要玩自摸了。


澳洲专门的离婚律师是靠替当事人争财产来养家糊口的,双方越是斗狠怄气的,律师最高兴,当然表面上要在当事人面前摆出一副同情十足的样子,必要时陪着一起 掉点眼泪,这样才显得人道啊。所以实际上是心里在狂喜,表面在犹豫,不好演的。澳洲什么财产都可以分的,但是一般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是房子和superannuation了。所以有房产中介专门盯着离婚律师的,因为分家了可能会有很大的机会要出卖共同的房产来settle property matter的,这样中介就要货源了,挺卑鄙的吧,所以很多人说澳洲最卑贱的职业是房产中介了,有一定道理。(不好意思,如果有得罪做中介的朋友在下多多 陪理了)。分财产的确是很复杂的一个工作,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要搞清双方到底有多少共同的婚姻财产可以分的,双方的贡献,双方今后的生活来源等等。这里要奉劝有大量婚前财产的朋友结婚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要请律师准备一份pre-nup了,不要一时冲动,小脑指挥大脑,因怕提这个问题对方反感而放弃最后的 机会,否则到离婚的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披头士乐队的 Paul, 就是因为没有一份pre-nup, 他的离婚被分掉2400万英镑哦。你可能被多分到2400澳元到时都要后悔的,因为现在做一份简单的pre-nup也不会超过1000澳元的,当然你是Paul, 或者是Ian Thrope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现在的澳洲婚姻法对于分割财产要求法官考虑下述4个步骤:


  1. 明确当事人的资产、负债和经济来源;(包括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也在内)

  2. 衡量各方的贡献;(婚前房如果是一方购买,则贡献大,但不一定是精准到货币数量)

  3. 衡量各方未来的需要(根据婚姻发ss75(2), 79(4)(d)等等条款,很多因素,这里不便一一说明)

  4. 最后法官认为合理和公平的分配方式(会考虑pre-nup的约定)


所以,简单说,你的婚前财产没有pre-nup来保护的话一般都会放在共同财产pool里来综合考虑,没有很明确的说法该财产另一方不能分配。


问:那要是离婚后,男方回国了,女方带小孩,如何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呢? (都已入籍)

孩子在澳洲的话10有89法院不会轻易同意男方要求带小孩回国的诉求的。建议马上到AFP放一个限制小孩离境的watch list. 这样不怕男的偷偷带小孩回国了。当然如果小孩还没有护照就不要担心了。没女方同意,小孩拿不到护照的。


问:离婚后,需要男方付小孩的抚养费,但男方准备回国,可能在也不回澳洲,请问以后如何索要抚养费?

可以申请法院要求支付lump sum,男方不支付的话可以分配他的super。如果男方没有财产在澳洲,人偷偷回国,那也没办法,最多是藐视法庭,以后不要来澳洲了。女方bad luck, this is just part of life


问:同居一套房子,各自睡自己的房间,不同床.这个怎么证明?毕竟私人的生活其他人不可能完全知道。如果其中一方不承认呢?

主张方写statutory declaration做为证据,对方如果反驳,就由法官来裁定了。所以打算离婚的朋友要第一时间通知亲朋好友,到时多个证人。


问:分居有什么具体手续要办吗?要不然一年的时间该从哪一天算起?

没具体手续,法庭就是依靠你的statutory declaration为主要证据,当然你也可以准备很多旁证。


问:一定要结婚满两年才可以离婚吗?

不是,只是没满2年的话要多一个counselling的程序,离还是可以离的。


问:statutory declaration具体怎么写?手写还是打印后签名?同时需要其他什么人在声明上签字吗?

一般是在律师面前写一个affidavit, 也就是当事人口述,律师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变成书面符合法院要求的文件。或者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可以见证statutory declaration的人面前写成书面文字,并签字。


最后讲讲一些朋友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即结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在婚姻破裂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平衡法里的resulting trust和普通法里gift的概念。如果是一个陌生人把财产送给你,那么法律上假定你只是代赠与人持有财产,他是真正的权益所有人,结果是形成一个resulting trust, 你只是trustee。但是这个假定是可以反驳的,即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这个是gift, 如果法庭能接受你的证据,则你就成为财产真正意义上的主人了。如果陌生人出钱,以你的名义购买房产,则在NSW, 成文法律statutory law,认为是这个gift, 即你是真正的所有者。这个认定把equity law认定的resulting trust反了过来,但是这个也是可以反驳的,即如果有充分证据,则可以证明你是代人持有物业。如果是父母给子女,包括丈夫给妻子的财产,则法律认为这个是gift, 当然同前一样,也是可以反驳的。关键的证据是要证明在赠与行为发生时,赠与人的真实意图intention,法庭更看重书面证据的分量,包括借据、正式借款协议等等。

我们碰到不少客人在离婚时都要千方百计证明自己的部分财产是父母借的钱,最多的情况是结婚时父母支付首付,以子女名义购买的婚房。在婚姻解体时如何认定这笔费用的性质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我在此建议大家,特别是年轻的朋友,双方现在无论感情有多好,都要考虑将来的变化。特别是如果你们结婚时接受了自己父母的帮助,一定要做好准备,尽量保持书面的证据,以便将来万一婚变时上对得起自己父母,下对得起自己良心。

讯源:新足迹(悉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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