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角度分析EB5和PE关系
全球的投资移民客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格投资者。投资的回报是无条件美国绿卡和低息回报,但投资移民客户实事上不会专注于投资回报,而是专注于落地美国2年后能否得到无条件美国绿卡,专注于5年后能否收回投资款。都在担心钱的安全性和绿卡获得的可行性。
为了围绕客户关注的两个核心问题,刘佳需要先解释下金融市场中几类投融资的类型:包括天使、VC、PE和IPO。因为绝大多数投资移民客户是通过PE完成投资移民创造美国人就业的i-829条件。
一、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是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初创企业的第一笔投资。一般来说,一个公司从初创到稳定成长期,需要三轮投资,第一轮投资大多是来自个人的天使投资作为公司的启动资金。第二轮投资往往会有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为产品的市场化注入资金;而最后一轮则基本是上市前的融资,来自于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
二、VC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风险投资人(venturecapitalist)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三、PE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四、IPO首次公开募股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司上市。
而我们的投资移民客户会涉及到其中的PE,极少部分会涉及IPO。
其实,我们的客户,如果不需要PE,当然也可以自己到美国投一家自己的50万或者100万美元公司,自己创造10个美国人2年的全职就业。这时不需要任何投融资,只是成本奇高无比。一个美国人一年平均年工资3.5万美元,10个人2年下来,光工资就要化掉70万美元,可以买来投资移民绿卡。而50万和100万美元的区别,仅仅是投资项目所在的人口普查区。如果是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150% ;或者是人口小于2万人以下的偏远人口普查区,这两种地区在劳工部的批复里就叫做TEA(Target Employment Area) 就是移民局认可的High Unemployment or Rural Area,就是可以用50万美元的地区(加个题外话,1993年优惠出来的50万美元,您觉得22年后的2015年难道还能保持不变吗?英国可是涨到了200万英镑,澳洲牛到1500万澳元投资款了啊)。
当然,单打独斗的投资风险太高,我们的客户几乎无人了解美国当地的市场以及竞争者,而这些又与产品、价格、服务、促销等等相关信息一环扣一环。不满您说,如果是蒙上眼睛,您让我走上10步,我也迈不开腿了。
所以此时,PE出现了,通过PE,将投资移民客户的资金私募在一起,成立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然后把钱通过LLC,借给真正能够创造美国人就业的美国企业。
钱一借入美国企业,怎么就能创造就业呢?这要归功于几种创造就业的计算模式,比较常用的是商务部下属的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出的RIMS2(the 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ing System 2),核心是:每投入100万美元到了美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最终到底能创造多少美国人的就业。一目了然。像芝加哥会议中心胡吹出来的美国政府直接注资怎么可能创造美国人的就业?此外还有IMPLAN计算模式,尽管强调的核心是Buy-out,实事上和RIM2所说的 Input-output,都是一个意思,进来多少钱,花掉多少钱,花钱模式锁定创造了多少美国人的就业。
这个计算是科学的,否则一栋大楼,建筑作业面的工人可以数到人头数,可是生产钢筋的美国工人的工作小时数,生产水泥的美国工人的工作小时数难道不算我们投资移民客户资金创造的就业吗?如果他们的工作小时数算了,为他们提供能源和交通运输的美国人的工作小时数呢?所以,科学的计算数据是权威。而且移民局2013年3月5日的解释,并不是说所有的建筑业就业都不算数了,因为建筑业中有墨西哥人比例高,有人为拖延工期的问题,所以提醒大家要慎重。但根本不是坊间误传的一刀切否决掉建筑业的就业计算。
上面把话题展开了,下面收回到私募投融资的PE与EB5的关系上来。
PE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主要参与者有四方:
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而在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四方关系如下:
1.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都有一个重要的特性——需要资金者。EB-5项目中借走客户钱的企业。
2.基金管理公司( GP: general partener 主合伙人)
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项目进行投资运作。可以借钱,可以投资换来回报条件,形式相对灵活。所谓的基金方式,在EB-5项目中,就是独立成立一个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出资人是投资移民客户,出资额是每个家庭50万美元,然后把LLC的钱,按照私募招股备忘说明书的约定,全部借给具体能够雇人的美国公司。运作人,也就是LLC的经理人,在移民局眼中是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移民局审他们的商业计划书和就业分析报告的可行性及能力。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眼中是基金管理公司( GP: general partener 主合伙人),SEC备案他们的私募招股备忘说明说PPM(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和区域中心是一波人马,两块牌子,分别针对SEC证交会和USCIS移民局。在2002年美国移民法EB-5修正案之前,即使是私募,也没有借钱的模式,只有私募在一起的LLC直接去雇人,就是坊间说的”股权类投资“。2002年修正案之后,将创设一家企业修改为投资一家企业后,私募才有了借款模式,也就是坊间说的“借贷类模式”,但此模式,一定是要先有个私募股权投资行为,也就是PE,而PE是要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的。
3.PE私募投资者 (LP: Limited Partener 有限合伙人)
能否成为合格投资者?需要大量真实有效情报和信息的支持下,能够在财富中区分价值的投资者,才是理性的成功投资者。而EB5项目中,LP的钱,通过私募招股说明备忘书,签署了私募招股认购书后,认购注资到LLC,由GP将LLC的资金,借给”被投资公司“。EB5投资移民客户就是这个LP角色。
4.优质的移民中介机构
能否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能否抵抗住诱惑和迷惑?能否作为PE环节中重要的支持一环?口碑和信誉就突显出来。
客户是否参与到私募中来,无外乎参考如下信息:
1、管理团队:经验、稳定性、深度、组合和理性
2、公司策略:目标市场适合性、灵活性、对行业趋势的判断
3、投资风格:财务性质、行业性质;偏早期、偏晚期
4、市场: 定位、潜力
5、历史业绩:项目退出率、内部收益率、回报倍数
6、项目: 来源、质量、估值
7、投资过程: 项目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
8、增值服务: 能否给企业带来资金以外的支持
9、条件条款: 关键人条款、回购及对赌条款设置
10、法律合规:投资公司及基金是否合法合规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总的来说可分为四个阶段:
⒈项目寻找与项目评估
⒉投资决策
⒊投资管理
⒋投资退出四个阶段
这些专业的工作,一环扣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