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次递交担保的时间与下一次批准担保的时间。 答:每个人一生共有两次担保名额。 答:“配偶移民”担保人自己被担保,是不算在一生两次的担保名额里的。 答:如果“配偶签证”被批准了,申请人来到澳洲但没有如期与担保人结婚,这样也算用掉一次担保名额。(除非是在199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递交的申请,当时必须要结了婚并且要成功拿到绿卡后才算用掉一次担保名额。) 答:如果“配偶签证”被批准了,申请人来到澳洲但没有如期与担保人结婚,然后回到自己国家后与另外一位担保人结婚了,并且成功申请了“配偶签证”,则前一个担保不算在两次里面。
关于对“配偶移民”申请人担保次数的限定,“配偶签证”被批准与否是关键;不管申请人是否有来澳洲,只要签证批准了,就算用了一次担保名额。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算作了一次担保,那么担保人在五年内就不能再进行担保,除非有不可抗拒的理由!
在澳洲的法律下,除了婚姻关系,还承认同居关系,即De Facto Relationship。要知道,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同居一年以上,其伴侣也可以申请澳洲绿卡,而不需要结婚。
一、基本同居关系要求:
1. 双方至少满18周岁;
2. 双方同居至少满12个月;
3. 双方性别可为同性。
二、如果双方同居不满12个月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同居双方必须有值得同情的理由,比如:
1. 怀孕了;
2. 有共同的小孩(领养的等)。
三、澳洲移民局会从下面四个方面审核同居关系:
1. 经济方面的联系:
(1)联名账户:开户时间,且账户是否活跃等是重要被审核信息;
(2)联名房产、汽车、家电等;
(3)联名贷款;
(4)共同支出,如水电煤、网、电话等的费用。
2. 家庭性质:
(1)联名房产;
(2)联名租房合同;
(3)联名房租收据;
(4)公共支出账单,比如水电煤、网、电话等的费用;
(5)每一方寄往同一地址的信件。
3. 社会联系:
(1)在当地州政府关系注册证明;
(2)组织或者团体的联合会员;
(3)一起的旅游;
(4)未来的共同计划。
4. 共同承诺:
(1)双方共同声明:阐述双方从结识到决定在一起以及未来的计划,既恋爱经历(Love Story)。
(2)朋友声明:需要澳洲永久居民或澳洲公民来写,也可用移民局的Form888表代替。
四、一些特殊问题:
双方如果有短暂的分离,12个月的同居关系将不被影响。比如,A和B为情侣关系,在一起同居了8个月,但是由于签证到期的原因,B需要离开澳洲,那么4个月后,只要他们关系仍然存在,再加上充分的证据及合理的解释,签证官还是会认可双方为满足条件的12个月同居关系。
五、同性关系:
在申请人所在国家有法律明文禁止同性关系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该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建议双方在澳洲累计共同生活满12个月后再递交同居关系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