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移民局的最新消息,从2015年7月1日起,188C的主申请人在澳洲的居住时间要求可以由配偶来完成。但是对配偶的居住时间要求为4年内不少于720天。
原有的要求为:
1. 主申请人在188C签证的4年期间,每年在澳洲居住满40天。
新要求为:
1. 主申请人在188C签证的4年期间,累计在在澳洲居住满160天。
2. 或者主申请人的配偶在188C签证的4年期间,累计在在澳洲居住满7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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