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如果不知道,还怎么团聚!!

2015年09月14日 环球移民加拿大团聚移民


拿大移民法规定,凡是年满19岁以上的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久居民身份者,均有资格担保其近亲移民加拿大。在申请担保过程中,具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一方为“担保人”。不具加拿大居民身份的一方,为“被担保人”或“申请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对于“担保人”在加国的居住要求到底有什么限制呢?
担保人为永久居民者(枫叶卡):
法律规定,永久居民在担保其近亲移民期间,本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如果担保人本人没有住在加拿大,则担保人是不能担保他/她的海外亲属移民的 。
但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算是“居住”在加拿大,什么时候不算,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常常发生一些担保人与移民官对何谓“居住”而引起的诉讼争议。例如,有些人在担保期间,时常出境。移民官认定其居住地不在加拿大。有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在海外为加拿大公司工作,移民官认为,其居住地不在加拿大。诉讼结果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的担保人胜诉,有的担保人败诉。这些法院的判例所宣示的基本法律原则是,要看担保人出境的具体原因和时间的长短。个案处理。
担保人为加拿大公民者(入籍):
如果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而且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配偶或是未成年的子女,则法律规定,担保人是可以在担保期间不住在加拿大。但是,法律同时还有一条明确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承诺,一旦被担保人的移民身份被批准后,担保人将会与被担保人(他/她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起,回加拿大居住。
当然,可以想像到,如果法律仅仅要求目前居住在海外的担保人承诺,在其配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他/她会回加拿大来居住,那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一句口头的承诺,就可以了。事实上,移民官在处理这样的情况时,其要求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移民官还会考察担保人的实际情况,从而判断担保人到底是否会兑现其承诺。
所以,这样的情况下,真正的问题是,担保人如何用事实来证明,在他/她的担保成功后,他/她真的会回到加拿大来居住。但是,要证明一个人将来会兑现自己的承诺(这不同于证明他已经实现了该承诺),是非常困难的事。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委员会对此问题已经有多宗判例,专门对此做过讨论。这些判例中的关键问题,当事人如何让法官相信,担保人的承诺是真的会兑现的。法官的判决是:仅仅在口头承诺,将来会回加拿大来居住,这是不够的。当事人必须提供“具体的证据”。法官对于“具体的证据”的内容也做了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担保人”在申请期间并未在加拿大居住的情况。能够通过申请基本是依照移民官的所为而定的。除非及其特殊,否则,不建议在申请期间离境。


加拿大团聚移民申请条件

配偶和子女团聚移民:

担保人:1)18周岁以上2)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3)无刑事犯罪记录4)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
被担保人条件:配偶1)16周岁以上2)无犯罪记录3)与担保人合法登记结婚;子女:1) 19周岁以下。
父母和祖父母超级签证:
担保人条件:1)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2)满足加拿大最低收入要求。
被担保人条件:1)符合加拿大体检要求2)购买加拿大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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