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国父母都简单地认为:在北美,体罚孩子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因此北美父母从不体罚孩子。如果孩子被父母打骂了,就会有邻居报警,孩子可能会被社会服务者从父母身边带走。可事实上,事情并非我们所想的那么简单。
在美国,尽管51个州都明文规定禁止父母虐待孩子,但如果父母使用合理的体罚方法,比如,用手打孩子屁股体罚孩子则不违法。美国哈里斯互动公司(HarrisInteractive)于2013年8月14-19日之间对2,286名成人就“父母该不该打孩子屁股体罚孩子?”做了在线调查。其中81%受调查的美国人认为:父母打孩子屁股有时是可取的,只有19%的被调查人认为:不论处于何种情况,父母都不能体罚孩子。在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78%的父母认为:合理体罚孩子情有可原。在被调查的那些父母中,67%的父母承认自己曾打过孩子屁股。
在加拿大,虽然原则上公认不能体罚孩子,但加拿大《刑法》第43条规定:父母、教师或监护人使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只要合理、适度,就不违法。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更好地惩罚孩子的错误行为,父母可以用打屁股的方法体罚孩子。此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作还对体罚孩子的意图、和方式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比如:可以接受体罚孩子的年龄为2-12岁之间。这是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太小,还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受到父母的体罚,而12岁以上的孩子更明事理,父母不仅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方法管教孩子,还可以避免进一步刺激青春期孩子的叛逆。
由此可见,就是在北美,信奉“孩子不打不成器”的管教方法的父母也不在少数。
合理的体罚和虐待孩子之间的区别?
很多时候,合理体罚孩子和虐待孩子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但在北美,作为一般规则:用握紧的拳头猛力击打,用火烫,或者用手之外的任何物体,比如皮带、棍棒击打孩子,造成瘀伤、红肿都可能被看成是虐待孩子。虐待孩子也包括父母即使出于教育孩子的这一合理目的,但在行使过程中对孩子造成严重和永久性的生理,心理或情感伤害的行为。
对于父母虐待孩子的行为,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决不手软。在加拿大,除了联邦政府有儿童保护法以外,各省也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在很多省份(包括新斯科舍省)教育部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在玛希娅居住的省份,《家庭服务法》和《受虐待和被忽视儿童议定书》明文规定可能被视为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各种情况。
根据情节,有些虐待或攻击孩子父母会以刑事罪被起诉,而父母可能会因此失去对孩子的监管、养育和探视权,情节严重者,孩子也会被强制和父母隔离。而一旦家长因体罚失去孩子的养育的各种权利,他们必须接受政府部门举办的愤怒控制指导等各种心理辅导,以及在监视下行使对孩子的养育和探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