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签证是专门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及有关伴随人员及其配偶。
O签证分为O-1a和O-1b两种。
一、O-1标准是
从事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人士
适用于艺术方面人士
适用于电影电视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人士
如果你是在科学、教育、运动或商业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申请O-1签证条件:拥有获得诺贝尔奖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重要奖章的证明,或提供以下文件中三项以上证明其专业领域的成就得到过国内或国际的认可:
获得其他国家(不限于美国)或国际公认该领域优秀的奖项
曾经发行专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曾经介绍报道自己或其作品,或曾在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发表自己领域的学术文章
作为只有优秀表现方可加入的协会
曾经以个人担任评审或称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定他人在同领域的作品
在著名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过去曾在相同领域获得高薪或高报酬
在艺术或影视产业的外国人,证明其高于平均水准的技能和识别程度已经达到该领域
“卓越”的地位,“卓越”的地位,并以杰出、著名且具领导地位而为人熟知。如曾获得或颁发全国或国际著名奖项或经提名者 –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导演协会奖等 –均被视为符合要件。若没有此等奖项证明,则必须提出以下至少任意三种文件:
1)、过去或即将在著名或重要的影片或电视制作中担任要角(在重要的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合约、或代言中公认为著名影片或制作)
2、在重要的评论或发表在专业或大量出版物的作品或媒体相关报导中,被公认为全国或国际著名人士;
3)、过去曾为享负盛名的组织或机构担任要角;
4)、曾经参与在商业上或评论上广受好评的演出,例如高票房或录影带、CD的高销售量;
5)、经相关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公认在该领域的专家认定有显著成就;
6)、过去曾于艺术产业中获得高薪或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艺术涵盖了视觉艺术(visualarts), 表演艺术(performingarts),美术 (fine arts)。其他人员如:指导,场景,灯光,音响师,设计师,指挥家,教练,化妆师,动物训练人员均算艺术人员。
申请O-1的优势:
无年度额度限制
不同于E-2或E-3签证有名额限制,O-1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申请
O-1签证持有人首次入境允许停留时间为3年来完成其工作或演出,身份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继续完成工作或演出,每次允许申请延期长达1年。换言之,如果基于工作或演出的需要,O-1持有人可以合法无限延期签证。
O签证不受回国居住时间的限制
O-1签证期间,可以同时拥有多个雇主,同时要准备好相关作品集和材料证明自己的专业成就,相关材料越详细,作品集越多,或者拥有有份量的推荐信(例如相关领域内权威人士,知名导演,策划人,美术馆馆长),对你的作品有所了解甚至一起合作过。
如果你对O-1还有任何疑虑和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微信公共账户:美国移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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