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买房的利与弊

2015年12月03日 澳洲房产网


文 / 芭比


房贷供款一般最长可达三十年,如果您今天刚好完全清还贷款,也就是说当年您买房时,悉尼的平均房价是$73,000,平均只需三年便可以存到足够的首付,买家的平均年龄是25岁。


到了现在2015年,平均房价已超过$900,000,要长达12年才可以储蓄到足够的首付,买家的平均年龄也上升至34岁。


房价高企,一般收入的人士单靠个人力量实在很难置业,因此不少人希望集合两人或更多人的力量,尽快可以买房。因此,近年联名买房的人数不断上升。


根据金融机构ING的统计,在墨尔本和悉尼,十个新房贷申请中有八个是以联名方式购房,其中不少是朋友关係,而家庭成员则以兄弟姊妹为多。随着过去12个月两地房价急升,联名买房的数字也随同上升百分之十。


联名买房的好处当然是可以缩短储蓄支付首付订金的时间,同时由两人或多人分担每月的房贷还款,生活也轻松很多。


联名买房主要有两种方式,联权共有(Joint Tenant)和分权共有(Tenant-in-Common)。


如果以联权共有的方式买房,所有共有人均有权优先继承另一方的权益,当其中一个联权共有人不幸离世,仍在世的共有人便会自动继承有关物业的产权,直至剩下最后一人为止。好处是不用牵涉遗产继承,但如果不是直系家属,可能会令去世一方家人不满,引起争产风波。


另一种方式是分权共有,好处是股权清晰,可以根据所付出的资金多少而有不同的权益分配,不一定是两人各占一半。分权共有人没有优先继承其他共有人的权益的权利,因此,如果任何共有人去世,权益将会根据遗嘱决定如何处理。分权共有的另一好处是,分权共有人可以把自己的业权转让给别人。不过,有关的转让必须符合所订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其中一人想出售自己的业权,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除非他们放弃购买,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此外还要留意涉及的财务风险。因为任何一方都可以把物业向财务机构抵押申请贷款,如果贷款后未能还款,财务机构会向所有物业持有人追讨债项,最终可能会把房屋收回拍卖以抵偿欠款。在房贷还款方面,所有还款人均要为物业负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无力还款,另一方便要承担所有还款。拖欠还款可能影响所有业权人的信用,信用评分数降低,或会令将来向银行借贷时出现困难。


联名物业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出售房屋时必须要由所有产权人签署才有效,换句话说,如果出现纠纷,例如大家对售价或何时出售意见不同,便会令物业不能顺利售出。


由于买房涉及的金额庞大,就算是至亲好友都可能出现因财失义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个情况发生,如果共同持有物业,便要厘清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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