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银行业何去何从

2015年11月27日 投资美国


董希淼 2015-11-25 22:11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发布,释放出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信号。

在“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一部分,《建议》对金融改革方面进行全面而精到的阐述。“越来越市场化”将成为未来银行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银行业来说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未来五年,对银行业既拥有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十三五”期间银行业面临的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经济发展的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给银行业风险管控带来挑战;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给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带来挑战;综合化经营,给银行业内外部管理带来挑战;经济金融全球化,给银行业竞争发展带来挑战。

因此,在《建议》的指导下,从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银行业的发展应注重六大方面:金融创新、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双向开放、金融安全、协调合作。具体而言,应从四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与创新:

一、支持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

《建议》特别强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这对银行业进行合理定位并选择发展路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商业银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经营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实现服务效率和自身效益的提升。《建议》提出,我国经济虽处在转型换挡期,但中高速增长将确保为银行业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充足的发展动力。这要求银行业要找准服务重点,比如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及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

下一步,银行业应深刻领悟“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的方向,研究产业发展规律。当前,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和着力点,特别是对于促进“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创新服务模式,主动配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使银行信贷行业结构调整与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趋于一致。

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属于科技创新型产业领域,其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产业,在传统信贷思维模式下,获取银行贷款存在一定难度。为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把创新盈利模式作为转型升级的核心优势。要打造一个以平台战略为牵引、以智能金融服务为重点、以线上线下交互为特色、以大数据全面应用为支撑的金融服务新模式。要抢抓大资管时代的机遇,加快推广‘投行+商行’的联动业务模式,全面整合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新型产品,通过‘融资+融智’的综合方式,配合‘股权+债权’的积极探索,为各类客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业务发展,提供综合化、集成化、一站式金融服务。当然,发展和风险并存,银行业应随时严控各类风险,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创造有质量的增长。

二、加强金融创新,发展网络金融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业态,首次被写入五年规划建议。《建议》指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表明互联网金融过去的发展受到了高层认可,已经升级为国家战略。同时,互联网金融应守住风险底线,更加注重健康规范。

互联网金融有助于金融体系更加平民化和人性化,使普惠金融成为可能。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基础上,其衍生出的金融业态和传统金融在融资形式、平台、手段和机理上有着较大的区别,而且在发展中不断迭代升级,随着其规模不断壮大,将可能刺激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不断革新。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资源、更强的优势投身于互联网金融,而互联网金融在“十三五”期间将大有作为。

商业银行要主动出击,抓住“互联网+”风口,充分借助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提升产品和服务,进而实现转型升级。比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投贷结合等新融资模式,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通过设立科技专营支行,以专业化经营对接科技创新,可以将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结合起来,尝试投资、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更好地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从而为“双创”做好金融服务。

下一步,银行业还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深入分析客户消费模式和风险偏好,在迭代中创新,提供更加贴近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获客渠道,提升服务张力;梳理现有产品服务与业务流程,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沟通,积极为其提供资金托管、清算等金融服务。

三、发力绿色金融,推动经济转型

《建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经济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事实上,在当前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建构绿色产业以及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既是实现绿色转型的必由之路,也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资金需求总量上,“十三五”期间,按照落实现有已经制定的环境规划、计划和标准的“低方案”,中国在工业污染治理、环境修复、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与资源节约五大领域的绿色融资需求为14.6万亿元;若基于环境无退化原则的“高方案”,则资金需求高达30万亿元。

在此框架下,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将蓬勃发展。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与中长期的绿色项目周期相匹配,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仍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降低金融风险。绿色债券的引入代表绿色金融发展的全新导向,既缓解传统银行绿色信贷的局面,又推动了经济结构转型,相比绿色信贷间接的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方式的绿色债券业务能够有效提高社会资金的募集效率,有效解决银行机构绿色授信的期限错配问题,为银行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对于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将直接降低融资成本。

全面建构绿色金融制度是实现国家绿色转型的制度基石。在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作用至关重要。应尽快建立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等纳入其中。同时,推广建立银行业机构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支持力度。

目前多数金融机构正以《能效信贷指引》为依据,通过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债以及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工作业务,倒逼“两高一剩”产业进行绿色转型,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下一步,银行业还应进一步深入发展绿色信贷,争取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支持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业务。

四、加强同业合作,促进协调发展

《建议》提出,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建议》强调金融业各个子行业分工和补充,这既体现了竞争也强调合作,可以预见,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将成为未来大的趋势。

应该说,在银行业,各类性质不同的机构各有优势,应扬长避短,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双方的关系,应是“竞合关系”,即保持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英语中,“竞合”被称为“Coopetition”,是Competition(竞争)和Cooperation(合作)的融合。竞合是一种高层次的竞争,而不是简单地消灭竞争。的确,面对银行业的未来发展,任何机构都不可能仅靠自己的力量单打独斗。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竞争会更高效,合作会更和谐。

《建议》同时提到,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我们希望,随着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将可能进一步激发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创新发展,提高整体竞争能力。而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小微和“三农”的服务力度,将为各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需要多层次、差异化、错位竞争的银行体系,“合”而不同,差异化发展,是银行发展的根本之道。具体而言,大型银行应向着综合金融集团迈进,走“综合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做出特色,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比如私人银行、小微信贷、投资银行等业务,提升比较优势;小型银行可凭借灵活机动和社区网点多的优势,做精做细社区银行业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则需深耕所在领域,做到守土有责,才能稳健持续发展。

总之,在“十三五”期间,银行业发展要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要进一步优化银行信贷结构,促进银行充分利用新的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丰富金融产品和市场层次,并建立健全与各项创新相匹配的风险管控能力。要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合理布局。

同时,要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银行业走出去和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来华投资经营。要持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风险等方面的识别应对能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信息科技安全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监管者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此外,还要加强银行内部的部门机构、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着力解决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风险监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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