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聚焦】微信朋友圈卖假货,最高可判7年

2015年03月11日 新西兰2014






转发名包图片意外受捧 何不也搞个副业?

2014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经常会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


“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何某想着,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也搞个副业,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号,“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挂卖商品,例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的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大家肚明是假货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虽然,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何某说,基本上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卖得也不贵,也就是正品售价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2014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发现假冒的“路易威登”、“色丽奈”牌女包,“普拉达”牌皮包、手包、“香奈儿”牌皮夹、包、耳钉,“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


据统计,从2014年年初开始,截至2014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售假将被追刑责 最高或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沙法院2月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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