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其中,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下面小编扒一扒近期比较多的谣言,对照一下你躺枪没有?
淘宝天猫双十一退货574亿元达63%?造谣!
2015年,淘宝天猫双十一交易额数据突破有史以来最高912亿元,距离双十一结束不到一周,一条“双十一退货574亿元”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热议,该消息称,目前双十一退货率已达到63%,记者联系到淘宝,官方称并未正式回复,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就是在造谣。”
“今年双十一卖出了912亿,谁能知道退款金额达到了多少了,截止到昨天18时28分,退货574亿,假货率达到了63%。”离双十一结束不到一周,一条关于淘宝天猫退货率的消息诞生了。
记者联系到了淘宝官方相关人士,但对方未针对这件事进行官方回复,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条消息就是“造谣”,“你想想看,很多人买的东西,货都还没收到呢,怎么可能就有退货率了?”
去年双十一结束后有消息称部分天猫大卖家退货率惊人,两家成交额位列品类第一的品牌,退款率高达64%和38%。在双十一历史上,阿里并未公开公布过退货问题,或者将退货销售额从当天销售额中扣除。
《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造谣!
大家都知道,2012 年 12 月,在 CCTV 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马云与王健林就“电商能否取代传统的店铺经营”展开辩论,最后两人豪赌 1 亿。
某微信公众账号的推手称,王健林是自己的偶像。因此,当他在朋友圈看到《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这篇文章的时候,在没有验证真实性的情况下,就毫无犹豫和顾忌的复制了这篇文章,支持偶像!
而且,账号的推手称,注册这个公众号,主要从网络上收集热门的企业家发表的话题,一是为自己学习成长,二是为了吸引粉丝,结交朋友!
11 月 14 日,万达集团官网发表声明:王健林从未发表过与此相关的任何言论,该文冒用王健林先生名义,严重误导读者,侵害王健林先生的名誉权,万达集团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1 月 16 日,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 1000 万人民币。同时,万达集团已向国家网信办举报该账号的侵权行为。
WV梦幻之旅、云在指尖等是传销行为
据传言,2015年11月12日,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
在此次座谈会上,会议分析了WV梦幻之旅、云在指尖、商务商会、中绿资本运作等网络传销案件定性及查处的有关问题。
此消息中均引用了来自中国工商报微博的消息,而对于此可以查看链接:
http://weibo.com/u/3686739204 小伙伴们会发现,在11月12日已无该内容发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但是纵观近期传播的内容看,无非都是转发的此类张图片和信息。如下图:
查阅相关文章以及咨询工商系统,证实有关部门并未对此事件有明确立场,而网络推手擅自定性,此种做法无疑构成造谣,并损害相关公司的利益,在小编咨询涉及相关公司的过程中,了解到受害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分析推动网络谣言传播的社会心态
不确定性的社会心态成为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带来了人们对于不确定性的深深感受。人人都不是万能的,我们生活在变幻莫测的社会情境中,总有一些是我们不熟悉的事件,加之我们个人的知识储备和经验不一定能应对各种各样的情况,也不可能作出十分肯定的选择,所以我们要选择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来作为参照系统,要和他人保持一致。1947年,奥尔波特的谣言公式发现,谣言=事件重要性×事件模糊性。首先,主题必须对传谣者和听谣者都有某种重要性;其次,真实性的事实用某种模糊性掩盖起来。也就是说,谣言传播的广度随重要性和含糊性的变化而变化。相关事件便成为投向河中,使河水泛起涟漪的石头,涟漪的广度和深度这些条件依靠的是石头的大小。也就是说,个体感觉事件与自己的关联性越强,个体的情感就越强烈,引发的认知和行为反应就越复杂。另一方面,谣言的传播受到事件清晰度的影响。德国学者埃利亚斯·卡内提指出,“人最畏惧的是接触不熟悉的事物。”当个体感到一种风险的不确定性越大时,个体越会感到害怕,某个事件如果具有人力不可控制性、难于预测性、发生潜在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这些特征激发了公众的风险感,因而促进了负面情绪的滋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在一个相对模糊和模棱两可的环境中,尤其是自己无法给予正确判断的情况下,遵从大多人的行为方式是人们首选的方式。此时,人们越重视他人的观点,就越容易产生趋从性的行为,越是对自己没有信心,也就越容易相信其他人的判断,而他人的言论甚或结论就代替了个人的思考,成为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
J. Vail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不安全时代,不安全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结构中,破坏了个人的生活,也破坏了自我价值和自尊,产生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恐惧、焦虑、无望和无力。面对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泛化的焦虑影响人们在行为中盲目地跟随其他人的选择,由于个体不确定什么是正确的反应、适当的行为、正确的观点时,个体最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越是不确定,就越会依赖别人。在焦虑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人们通常没有时间可以停下来思考应该采取什么行动,而是由于感到害怕、恐慌而不知所措,很自然就会去观察别人的反应,然后照着做,看人家做什么,自己也进行学习。因而模仿的人数就开始呈现几何倍数的提高,就越发的鼓舞更多的人加入了这场盲目的造势运动之中。
泛化的弱势心态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当今社会,虽然人们腰包越来越鼓,生活水平越来越好,过去我们不敢想象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已是再寻常不过,甚至连春游都不是郊区野外,直接就奔马尔代夫和普吉岛,但是人们心灵上远没有感觉个人的强烈控制感,很多人越来越多的感觉自己是“弱势群体”。这种微词看似有些矫情,但我们却能管中一窥,探究人群中真实的弱势心态,与其说是弱势群体在扩大,不如说是弱势心态在蔓延。无奈的被剥夺感因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强烈的不公平心态因社会竞争中缺乏良性程序而引发,无助和愤怒皆因无处不在的权力寻租而激化,这些无力感、不安全感、不稳定感等五味杂陈的“弱势心态”在网络上被成倍的放大了,显现出的是网络言论中,负面批评的多,赞美与肯定的少;情绪宣泄的多,理性思考的少。大量的网络言论针砭时弊、嬉笑怒骂,大多为“多暴露、少颂扬”。从谣言的对象来看,很大的谣言比例都指向社会优势群体,即“非官即富”。在传播意图中,责难与发问成为主流。
网络因其匿名性、多手段、低门槛、多受众,而成为网民表达不满的宣泄渠道。不满言论从虚拟的网络向现实的社会扩散,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导致整个社会舆论的失范。当网络公共空间的言论场中充斥着激愤、不满、甚至仇恨的负面情绪时,普通网民的心理也会受到影响,使他们觉得社会阴暗而变得愤世嫉俗,反过来这些信息又进一步加筑和巩固了原本就激发的弱势心态。
从众与责任分散弱化了谣言传播的负罪感。在网络受众呈几何倍数扩大的过程中,公众的从众心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他人试图改变我们态度和行为的各种压力,纷繁多样的社会信息让我们无处可逃。这些来自于他人和社会外界的力量就是社会影响,它使得个体在社会力量的作用下,引起个人的信念、态度、情绪及行为发生变化。在网络的世界中,公众作为普通看客,常常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也会慢慢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网络谣言常常根据舆论聚焦点,采取吸睛大法,利用普通网民一时难以科学、理性把握,往往盲目跟风、人云亦云,在新闻、论坛、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大量转发、跟评相关话题,支持相关言论,并滚雪球式吸引大量网民参与,客观上推助形成了一波波网络舆论漩涡。
在网络生态中,人们的从众性随群体规模的扩大而增强,群体规模越大,引发从众行为的可能性就越高。而网络信息源地位的高低也影响从众行为,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越高,越有权威性,就越容易带动他人的从众行为。同时,网络信息清晰度是从众的重要影响因素。网络上,普通网民容易对模棱两可的刺激性主题容易作出从众反应。如果某个事件和个体关系密切,且个体知晓程度有限,那么个体就容易处于信息缺乏状态。在一个相对模糊和模棱两可的环境中,尤其是自己无法给予正确判断的情况下,遵从大多人的行为方式是首选的方式。再有,唤起公众的危机感也是常用的引发从众行为的手段。一些网络大V经常激发公众的危机感和不安全感,以促使公众接受他们宣传的观点和思想。尤其在受众感觉信息不明朗的情况下,为寻找确切的消息,常常容易受他人影响,形成网上从众行为,一些异议分子便有了可乘之机。
在从众过程中,人们趋之若鹜的一个原因还在于个体的责任分散。一个人单独活动,往往会考虑其是否合乎道义,是否会遭到谴责,而个人和群体其他成员共同活动,责任会分散在每个人的头上,个体不必承担这一活动所招致的谴责,因此会更加为所欲为。网上空间隐匿了个人身份和姓名,所以人们会出现去个性化和责任感的丧失,进而产生一些平时不可能或不敢出现的行为。在网络中,人们很可能在他人的带动下做出了一些平常不可能做出的反社会行为,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下降,自制力降低,甚至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个体羞耻感淡化,言论和行为突破约束和道德,自由性较强。在网络讨论中,拍砖者、跟贴者大有人在,很多人会持有责任分散的心理,觉得法不责众,因而产生激进和群体极化的现象。由于他们的身份感被弱化,因而更容易表现出有违传统社会规则的态度,在微博、论坛等网络环境中的情绪会更极端,说话会更不考虑后果,更不负责,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
网络谣言成为个人意念与逆反心态的外化投射。网络环境中,逆反心态被放大化。越是反传统、反主流、反权威就越会得到簇拥,越是政府政策、官方言论、主流观点越是被统统怀疑;越是正面宣传的东西,越觉得反感;越是批评错误的思想言论,越是会同情;越是宣传积极性的内容,越要彻底否定和怀疑。这些逆反心理成为网络谣言外化的投射。
在网络中,当群体的逆反心理存在于某一个群体内部,能够引起共鸣,便不断形成和激化逆反心理的共振性特点,使得一些片面、单向性思维定势代替了全面而理性的考虑问题。群体逆反心理和个体逆反心理一样,在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等要素上都具有明显的对立性。所以,一些有违社会公德的人和事反而在网络中受到追捧,这样的信息传播的速度就变得飞快。这种逆反心理虽然不是一种理性的心理与行为,但是一旦出现定型化特征时,逆反者追求反抗行为和反抗言论而获得快感,对事物的判断也凭借着反其道而之的思路进行,并且自己还对此坚信不疑。因而,网民中大量充斥着猎奇心理,越是禁止的,就越是想去突破阈限;越是反对的,人们越是感到好奇。网民在遇到超越自身认知或了解范围的信息后,其认知、猎奇心理被大大激发,往往喜欢把不确切的东西和无从查证的信息,增添个人的想象加以传播,以增强信息的可读性。由于网络受众有强烈的猎奇心理,所以当某种言论快速、大范围扩散时,其信息的真实性就没有人去怀疑了,哪怕是谣言,说的人多了,也变成了事实,网民往往信以为真地进行反复传播。
同时,在传播过程中,网民还会自觉不自觉地出现认知夸大的倾向,导致集体性的认知失真、反应过度。而此时,如果某些议题被一些人借题发挥、恶意炒作的话,就会隐藏着危机和不良的动机。大量的网络推手正是利用网民对这种“不可知”、“不可能”事物的认知、猎奇和逆反的心态,在传播中用更加夸张的表情与语言、更加刺激的画面来满足网民,获得高点击率与其他各种利益。而部分网民也喜欢利用夸张事件、扭曲事件的本来面目或采用极端语言等方式,以达到更强烈的自我宣泄与自我实现,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传播耸人听闻的消息,以寻求刺激和娱乐,打发空虚和无聊。
当然,在谣言传播过程中不乏利益集团借助网络推手蓄意攻击以达到非法目的得现象。
小编告诫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论坛的开放、博客的普及、微博微信的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我们的世界进入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但人人都有“麦克风”,绝不等于人人都可以“乱放风”。要知道网络从来就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它与我们的现实社会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网上的行为与现实社会的行为一样,必须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每个人要做辨识网络谣言的“智者”,最基本的要求当是知法守法,履行自身社会责任。无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诽谤”、“名誉侵权”,还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都有相关法律可资引征惩戒。因此不要妄想是在网络平台,误以为是“虚拟世界”,种种言行就放松自我的负责意识,忽略了法律规范,而是要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