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后,户口问题怎么办理?

2015年03月30日 美国留学信息平台



1. 出国留学前:“挂”好档案和户口

  按相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类,出国前若忽视“挂”好档案和户口,学成回国后会产生这些问题:回国后档案中没有国外学习经历记录;无法办理工作派遣手续,导致工作单位无法正式录取,从而影响就业问题;无干部身份,对选择报考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有所限制。

  2. 留学回国前:办齐证明和成绩单

  学成回国前,务必在国外准备以下材料:

  1.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已入外籍者请开具《海外留学人员证明》);

  2.在所就读学校申请正式学位证书;

  3.在所就读学校申请正式、完整成绩单;

  4.妥善保管读书期间所持有的所有护照原件。

  3. 留学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是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证明,是享受政府回国服务政策的最先决条件。

  回国后别忘了办理留学人员工作派遣证明。这个证明等同于国内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可代替《失业证》,是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时办理入职手续(如办理劳动手册、购买社保)、评定职称、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重要凭证。

  下列证书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


4. 如何办理?

符合以下要求即将出国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申请将户口临时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上。


  1、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已获得留学签证和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尚未出国的留学人员。

  2、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办理程序,需要如下步骤:

第一次需本人来中心并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自行打印并贴近期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在有效期内)

  3、留学签证(须为学生签证,欧洲部分国家可以用申根签证)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5、毕业证书(应届毕业证书原件)携带以上5项材料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申请, 同时,申请人须持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我中心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第二次前来中心(可请被委托人带委托书办理)携带如下材料: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户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同意迁出)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3、户籍卡(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户口存放费用(一次性交纳3年管理费,共计720元,如中间发生变化,则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

  备齐上述材料,中心与留学人员签署“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注:本文转自网络,仅供交流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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