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30日電(記者黃安琪)微信紅包也涉賭?一些不法分子竟利用微信紅包中金額隨機分配的特性,將微信紅包群變成了賭博群。30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微信群開展網絡賭博的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以開設賭場罪當庭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四人分別被判刑。
據悉,2015年8月3日,單某、何某、吳某等人一起協商組建了名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該群對外打著售賣面膜的名義,實則一直在玩“紅包接龍”。單某等組織者負責在群內代發紅包,即所謂“代包手”,通過抽頭實現營利。具體規則為:由“代包手”發金額為288元的“普通紅包”,每個“普通紅包”由單某等組織者抽頭28元,實發260元。紅包分成5份供玩家“搶奪”。系統隨機生成金額,搶到紅包金額倒數第二的人為“輸家”。“輸家”須支付給“代包手”288元,作為下一輪的活動本金。同時,單某等人還為該群設立獎勵制度,即搶到“豹子”“順子”的還有“官方”的額外獎勵。
此外,該群只接受在別的群玩過類似“遊戲”的“熟客”,或那些經由熟人邀請入群的“玩家”。那些不遵守“遊戲規則”的人會被立即“踢”出該群。
2015年8月,偵查人員在網上發現網友發帖後,偽裝成“賭客”加入該群。截至案發,“面膜288一盒4片”群成員最多時超過50人,發紅包數量共計500餘個,涉案金額達1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四人結夥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組織多人採用向微信群內發放並搶奪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四名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以及事實、情節等情況,判決何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單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吳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蔣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罰金2000元。
如何界定微信紅包“娛樂”和“賭博”的界限?辦案法官朱錫偉表示,親友間互發紅包、不涉及營利目的的並不違法。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群主或組織者在其中抽成獲利,就可能涉嫌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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