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3、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4、外汇局、银行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外汇局、银行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5、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相关部门此次加强结售汇业务监管,尤其是针对个人分拆购汇的监管举措,对于涉及大额海外资产配置的个人客户来说,意味着难度细数提高。虽然从长期看,专家预测外汇管制将趋于市场化,必将有所突破,但就眼前形式下,解决资产配置需要大额资金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这是一个相对来说安全、成本低,但战线长、操作有点繁琐的方法。比如,请三位亲朋好友各开一个境外帐户,每位朋友再邀请四位朋友各购汇等额5万,总额不超过20万的美金,汇到他们的境外帐户。这样这三位朋友每人境外账户中的20万美金再汇到客户的帐户里,即可获得60万美金,用作海外投资。
【图解如下】
作为资金外流的正规渠道,私人银行高端跨境服务“内存外贷”逐渐成为高端客户的另一选择。通俗地说,即在境内的银行存进一笔款项,然后在境外获得贷款。实际操作起来,内存外贷手续相对繁琐。首先门槛较高;高端跨境金融服务,多数以对公业务和高端个人客户为主。其次,签订三方协定的手续较复杂。第三,手续费、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客户可根据自己情况甄选方案。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