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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签证,允许外国人在美国合法工作;而绿卡,是允许外国人合法居留在美国,具体到来去自由? 也许绿卡新规定,新的玄机就在这里了。
关于H1
2015年即将结束时,欧巴马政府31日悄悄地公布一项法规提案,为外国劳工解除约束,让他们完成所有申请绿卡的程序前,不必受限协助他们取得签证和工作许可的是同一雇主,只要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工作,这些申请者就可以无限期地留在美国。根据目前绿卡申请积压情况,估计约有10万人可因此受惠。
每日邮报指出,新法规可让目前持H-1B签证待在美国、已申请但还未拿到绿卡的约10万人,得以无限期地留在美国。国内安全部说,此修正提案是执行十余年前通过与“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相关的两项法案,旨在“厘清改进存在已久的政策”,该提案将在60天内广纳民意。
报导说,此法规一旦实施,绿卡申请者不必再担心取得绿卡前辞掉工作就得返国。何威律师事务所(Hunton & Williams)对该法规的分析指出,H-1B持有人将因此无限制次数地申请三年签证的延期,直到绿卡申请获准或驳回为止。
何威律师事务所还指出,新法规提案规定,外国劳工离职后,有60天的缓冲期可另觅新职。何威说,新提案让外国劳工得以持续处于绿卡申请程序中,只要他们符合部分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新工作必须在相同或相似领域。
不过,反移民的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研究员麦洛说,这是欧巴马政府使用的诈术。他说,以前欧巴马政府做得遮遮掩掩,在此移民体制变更后,“他们堂而皇之告诉别人,我们爱怎么做就怎么做”。他说:“美国劳工丢掉饭碗,欧巴马政府却什么也不做,真正的是舍本逐末。”
H1-B签证计划为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人,提供了获得合法居留权的途径。该签证计划对每个国家设有限额,因此造成部分国家申请者的等候名单愈来愈长。持有该签证者可申请绿卡,使他们永久合法在美国居住和工作。
麦洛说,若等了十年仍未取得绿卡,只能返回母国,但新提案将使情势完全改观。
在185页相关文件中指出,前述改变可改善美国雇主雇用和留住高技能外国员工的情况,并帮助这些外国劳工得以争取升迁、接受目前雇主提供的其他职位、更换雇主,或争取其他就业机会。
但麦洛说,此举无异让原本将离开美国就业市场的外国劳工继续留下,他保守估计,仅仅印度员工就会因此有10万人进入美国就业市场,他表示,这些印度劳工占等候名单的四分之三左右。
关于绿卡新规定
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绿卡持有者离境从原来可以在原居住国停留时间6个月缩短为3个月。
第二,无论以何种政治庇护申请到的绿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国,否则美国政府将视为以欺骗政府方式获得绿卡,并将追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给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机构包括移民局、海关(Customs)、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时检查绿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无违反美国联邦关于旅客出境超过3个月的新法规,一旦发现将立刻拘押吊销绿卡遣返回国。
许多长住美国的民众,可能感觉持有绿卡和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差别不大。
实际上,持有绿卡者依美国法律规定仍是“外国人”,“你要来我家,我不一定要让你来”。
持绿卡最长可离境多久,规定是离境超过一年者需事先申请I-131回美证,即俗称的“白皮书”。超过六个月者需以报税记录等证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国的意愿。所以事实上究竟可离境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官权力大,说不准入境就不准入境,即使申请了回美证、证明有居住意愿、即使出境不到三个月,移民官都有权决定不让入境,甚至当场没收绿卡。
移民官可以没收绿卡,但没有权利取消绿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在海关被没收,并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权,而是进入“取消永久居留权递解程序”,失去居留权与否,需留待移民法庭决定。
在海关遭到盘问,面临“要自动放弃绿卡或进入递解程序”的二选一困境时,建议无意在美国居住者,比较简单的方式是自动放弃居留权,但递解程序往往长达数个月、甚至半年,其间本人不得出境美国,对无意居住在美国的民众十分伤脑筋。有意在美国居住但被不当刁难的民众,只要心平气和等待,法院通常都会做出合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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