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 绿卡持有者离境从原来可以在原居住国停留时间六个月缩短为3个月。
第二 无论以何种政治庇护申请到的绿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国,否则美国政府将视为以欺骗政府方式获得绿卡,并将追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给Departmentof Homeland Security(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机构包括移民局、海关(Customs)、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时检查绿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无违反美国联邦关于旅客出境超过三个月的新法规,一旦发现将立刻拘押吊销绿卡遣返回国。
持绿卡最长可离境多久,规定是离境超过一年者需事先申请I-131回美证,即俗称的“白皮书”。超过六个月者需以报税纪录等证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国的意愿。所以事实上究竟可离境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官权力大,说不准入境就不准入境,即使申请了回美证、证明有居住意愿、即使出境不到三个月,移民官都有权决定不让入境,甚至当场没收绿卡。
小道消息声称美国绿卡持有者离境在原居住国停留时间或将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虽然业内已经有不少专家撰文辟谣,但是这条消息始终被转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入境时间是依据美国移民法:
INA 101(a)(13)(C): an LPR will not beregarded as seekinga new admission unless he or she:.......(2) has been absentfrom the US for aconinuous period in excess of 180 days。
Admission在移民法上指lawful entry of the alien intothe US after inspection and authorizationby an immigrantion officer。
只要这条法规没有被美国国会修改,那么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本土的时间依然可以是6个月,而不是网上谣传的3个月。
那篇帖子的原作者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决议修改了这项规定,那就请他把联邦政府的生效决议发给大家看看。
美国移民法对绿卡持有人只要求其必须保留在美国的永居意向,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居住期限。海关在绿卡持有人入境时,可以对其进行发问,判断其是否依然保留永居意向,从而做出允许入境或者没收绿卡的决定。
根据前段所述的法条,通常情况下,当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海关不会对其进行永居意向的重新审查,予以放行。
当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6个月不到1年的时候,海关会对其进行发问,综合多种因素做出最终的判断,比如永久居民在美国住多久、为什么要经常往返中美两地、在美国有没有房子、有没有车子、小孩是不是在美国上学等等。
如果海关没收永久居民的绿卡,且永久居民不服该决定进入递解程序并向移民法院起诉,美国海关所属的国土安全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他们是依据清晰、明确且有说服力的情况与事实得出永久居民已经放弃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向结论,从而没收其绿卡。
以下链接是移民局官网关于维持永久绿卡的说明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maintaining-permanent-residence
但是,如果该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了回美证I-131,就可以防止海关根据这个理由没收绿卡。最后,希望大家对网上流传的信息加以甄别,任何消息都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证实,不要被那些小道消息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