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投资人的EB-5排期而言,有两件事十分确定:排期现在很长,并且将越来越长。
由于这两个事实,中国投资人在通过EB-5投资得到有条件绿卡之前,采取何种策略实现在美国境内完成他们的目标就变得非同寻常的重要。
移民超市精英顾问H. Ronald Klasko律师建议投资人选择以下四种签证的一种:B-1/B-2, F-1, L-1和E-2。本文将比较这四种选择的优劣。
这是最简单的选择,但能提供的好处也是最有限的。B-1签证作为商务出访的签证,能够让申请人在美国境内从事商业相关的活动,但不能在美国境内被雇佣或者获取工资。B-2签证作为个人需求或者是旅游的签证,能够让申请人来美访问,但不允许其工作或者从事商业活动。这两个签证都是通过在中国的美国大使馆获得,且有效期都是10年。尽管如此,每一次入境的停留期都是由机场的关税与边境保护(CBP)部门的官员决定的。一次入境的停留期最长是6个月,但边境官如果认为在更短的时间内能够完成访美目的,或者认为申请人并不是来美国访问,而是来美国居住,那么他们有权给予更短的停留期。不离开美国境内而申请延长B状态是可能的。但是,申请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越长,他下次入境就越困难。
一般的规则是,如果访客每年有超过6个月待在美国的历史,边境官就更有可能提出质疑。
父母可以用B签证来美国探望在美就读的子女。但是,父母不能用B签证在美陪读整个学年。这么做有可能让父母面临下次无法入境的风险。
对于B-1/B-2签证而言还有几点需要注意。10年签证并不意味着中国公民可以在美国停留10年。这仅仅意味着在10年后签证过期前可以不用重新申请签证。
其次,最好在递交I-526申请之前就递交B签证申请。B签证要求申请人有在美行程结束后返回中国住所的意图。而递交I-526则证明了自己有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这一短期意图和长期意图的矛盾会导致I-526申请递交后B签证的拒签率大大提高。
F-1签证是全职学生的签证。这一签证允许学生在其全职在美读书期间停留在美国,而这一区间可以包含多重的教育等级。F-1签证一般而言不适用于就读于公立的初高中。它适用于私立学校,以及在美就读本科或者更高级的学位。F-1签证无法给学生的家长。这一情况的例外就是学生家长本人也是全职学生。
要申请F-1签证,申请人必须获得学校签发的I-20表,来证明其已被学校录取。
在完成学业后,在某些情况下该学生可以在美国境内停留12个月完成“专业训练”。对于一些雇主,这一时间可以延长到毕业后的36个月。
F-1签证有着与B签证同样的“非移民倾向”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有回到中国的意图。也就是说,同B签证一样,在递交EB-5的I-526申请后,也就很难获取F-1签证。如果学生本人没有递交这一申请,但其父母递交了申请,且其父母还不是美国绿卡,那么子女有可能仍然可以获得学生签证。
L-1,也即是公司内调动签证,允许在中国拥有公司,管理公司,或者是中国公司的重要岗位的雇员前来美国为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工作。美国的公司需要向移民局递交L-1申请并获得批准。L-1签证可以有三年的有效期,而在其后根据种类的不同可以申请一次(专业技能雇员)或者两次(经理人或高管)的两年时长的延期。
L-1的特殊优点在于,L-1签证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工作,而其子女可以在美国学习。另一个优势是L-1签证允许“双重意向”,也就和I-526的移民申请意向相符。因此,在递交I-526或者是I-526获批后,依然可以申请L-1签证。
L-1的子女在21岁前可以留在美国。在其后如果他仍然在美国读书,那么可能可以从L-2转换为F-1。
一般来说,这一签证种类并不会在讨论中国公民的签证选择时出现。这是因为,E-2签证,也就是条约投资人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一个与美国有投资条约协议国家的国籍。而中国与美国并没有类似条约。
然后,世界上的一些国家有投资获得国籍的项目,也就能让中国公民通过投资一个远比EB-5项目耗费少的项目先获得该国国籍。当一个中国公民通过投资入籍的方式获得一个与美国有投资协议国家的国籍时,E-2也就成为了可能。
E-2签证要求投资人在美国有“实质的投资”。与EB-5不同的是,“实质的投资”并没有投资金额的要求。相反,它需要有实质意义的投资能够让业务有存活的可能,从而在雇佣投资人和其家人之上最好能够雇佣其他人。该签证并没有雇员数的要求。
E-2签证申请人可以为其公司工作,但并不一定要为其公司工作。相反,他可以委任其他人管理公司业务,而自己只在必要时候指导经理的工作。E-2签证的有效期可以是5年(对于一些国家而言可能时间更短)。但尽管其有效期是5年,每一次入境时间被限制在2年。只要公司仍在经营,E-2签证可以无限期的续期。因此,无论EB-5的排期有多长,它都为申请人停留在美国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
与L-1一样,E-2的配偶能够在美国工作,而其子女在21岁前可以在美国读书。
尽管E-2签证从技术上并不是和L-1一样是一个“双重意向“的签证,但E-2申请人在递交EB-5移民申请后获得签证和延期并不少见。
作者:H. Ronald Klasko
翻译:F. Oliver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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