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友家呆得太久,悉尼妹子被取消首次购房补贴还被罚款

2016年03月17日 澳洲中文台




日前,悉尼一名女性被勒令退回她的首次购房补贴,因为她在男友家呆了太长时间。


2009年,Vanessa Falvo花60万澳元在北部海滩Collaroy买了一套三房别墅,并且获得了1.4万澳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据了解,该别墅由Vanessa Falvo父母名下的公司拥有。


但是在2014年,新州税收办公室发现该别墅中,住了两名租客,于是决定收回首次购房补贴,并且开出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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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Falvo表示不服,决定上诉,称自己只把房子分租给了一名房客。她说自己很少看到房客,因为自己正常上班,而房客Josephine Kruse上晚班。


Vanessa Falvo介绍说,自己平时晚上都呆在男朋友家,白天则是去健身房、采购以及跟亲友见面。


根据Vanessa Falvo的证词,她通常晚上8点到10点半去男友家,然后在12点到3点之间离开。白天,她在早晨7点到7点半去健身房,做好上班的准备。


Vanessa Falvo男友的父亲也支持了上述证词,说自己每天凌晨3点出门去做清洁工时,都能看到Vanessa Falvo在自己家客厅。


Vanessa Falvo说,她将房子分租是为了偿还向父母的贷款。


但是Vanessa Falvo的房客Josephine Kruse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证词。


房客Josephine Kruse说,她从1998到2013年已经在这个房子里住了15年,一共就见过Vanessa Falvo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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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新州法庭维持了新州税收办公室收回首次购房补贴的决定。


法庭说,为了得到补贴的资格,Vanessa Falvo需要在获得房产后的前6个月把那里作为自己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只是在一个地方过夜并不足以证明这里就是她的主要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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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工作人员Amarjit Verick说,Vanessa Falvo男友父亲的证词佐证了Vanessa Falvo未把房子作为主要住所的结论。法庭认为,Vanessa Falvo把男友的房子作为主要住所,而且Vanessa Falvo自己也说,每天在男友家做晚餐,呆很长一段时间。


基于以上事实,法庭维持原判。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如果获得了首次购房补贴,一定要满足补贴资格,否则政府会把补贴收回去的。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如果想要判定一处房屋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主要住所,要仔细考虑以下事实:


· 你住在那里多久?

· 你是否有家人住在那里?

· 你的私人物品是不是搬进去了?

· 邮寄地址是不是在那里?

· 该处房产是否有类似电话、煤气、电等服务?

· 你拥有该房产的意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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