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留学生咨询有关转学的问题,到底转学是不是必须要Release letter呢?格瑞丝为您详解澳大利亚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澳大利亚国际教育行为准则) 的D部分里面的第七标准,这部分将详细说明了转学方面的规定。
主要要求: 学生未读完主课的前六个月,学校不得给转学学生报到。 对于套装课程(Package course),要完成主课的前六个月,而非先读课程的六个月后,才能申请转学。例如,套装课程为Certificate证书课程+本科课程,他的主修课程则为本科课程。学生必须在修完本科课程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转学。 学生未读满六个月课程就想转学的,注册学校必须根据转学政策和程序来审核该学生的要求,再发放放行许可“Release letter“ 。 学校若拒绝转学申请,必须有符合转学条例的初衷和注册学校的转学政策的理由,并将该理由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学生。 如果注册学校拒绝给学生发Release letter或者在政策规定的限期内不作反应,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投诉处投诉上诉。 学生申请放行信前,要拿到新的学校发放给学生的有效offer(入学通知书)。 教育机构签发Release letter不得收费。 18岁以下的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或父母签字确认。如果学生既无父母也无合适的指定亲属陪伴在澳洲,那么接受该学生的教育机构必须负责安排学生的膳宿等。 Offer上必须注明该点。 教育机构必须记录学生放行信的申请与申请转学的过程及结果。
哪些情况下,学生可以无需放行许可信直接转学?
7.1 新教育机构不得故意给未读满主课六个月的学生报导注册,除非:
原来的教育机构不再是注册机构,或者学生所读的课程不再是注册课程;
原来的教育机构提供了放行信 (Release letter);
原来的教育机构受到澳洲政府或州政府处罚,学生无法继续读完主课;
任何学生的政府资助人认为转学有利于学生,并且提供书面支持转学书。
7.2 注册教育机构必须参照转学审理政策程序来执行,并且该政策程序职工学生都可以看到,政策包括以下资讯:
在何种种情况下允许转学;
注册教育机构拒绝学生转学申请时,必须给出适当理由,比如转学不利于该学生;
审理学生转学申请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
最后,要特别说明一个特殊现象,如果学生已经转过学,那么他/她还需要另外一个放行信吗?
标准7要求学校不可以故意注册在第一个学校未读满主课半年的学生。由于学生已经转过学,所以学生第二课程自动变成了主课,同时学生如果从第二个学校转学,因为第一次转学已经满足了标准7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满足了其初次签证对应的主课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无需放行信就可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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