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的主要经营地点必须是在澳大利亚;
公司董事中的大多数人必须原本就在澳洲定居;
合并总资产必须不超过500万澳元;
年收入不得超过500万澳元;
不得为上市公司
不得为投资公司
所有的散户投资者的投资上限为每年向每个发行者投资1万澳元;
在强制性无条件的5天冷静期内个人可以撤回其购买邀约;
发行者和任何相关中介机构禁止向投资者提供资助;以及
仅当取得签字确认的风险认知书后才能接受CSF申请。
电话: +61 3 9321 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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