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澳315装逼指南】消费者权益保障,您知道些啥?

2016年03月15日 土澳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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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是3月15日。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今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经过去33年了。而所有这一切都起源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里的四项基本权利,知道是哪四项吗?知道吗?


  1. 安全保障权 The right to safety

  2. 了解知情权 The right to be informed

  3. 自由选择权 The right to choose

  4. 意见申诉权 The right to be heard



在土澳,联邦竞争与消费者法案2010里的附表2,就是专门针对保护澳洲消费者的法案,英文简称 CCA。澳洲联邦的监管部门是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英文简称 ACCC, 如果在新州,监管部门还有公平交易委员会 Fair Trading. 今天我们就聊聊土澳消费者到底有什么权利,没有什么权利?




【由于法律更新,以下讨论仅针对从2011年1月1日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


YES 消费者有的权利


  1. 购买的产品必须具有“可接受”的质量。而这个”可接受”的质量会考虑到产品的价位、特性、是否安全等等因素。比如您花20刀买的跑鞋,穿3个月就破了,这就是“可接受”的质量。但如果您花200刀买的耐克跑鞋,穿3个月就破了,这就不是“可接受”的质量;

  2. 产品必须货真价实,不可缺斤短两;

  3. 除非被警告过,否则产品的一些零部件应该在销售后保证供应一段时间;

  4. 如果没有规定的截止日期,服务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5. CCA的消费者权利同样适用于打折商品、二手商品或附带有发票的礼物等。比如小王送了您一部苹果手机,没有几天就坏了,如果发票还在,您自己就可以去退换;

  6. 如果产品或服务只存在较小的问题,您首先必须接受商家的一次免费维修或改进。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您有权利要求更换或退款;

  7. 如果产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很严重,您可以直接要求更换或退款。例如,产品有安全隐患就属于严重问题。




NO 消费者没有的权利


  1. CCA是一部联邦法案,因此受到澳洲宪法第51条的制约。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法案是用来约束公司的。换句话说,如果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是以个体户,合伙制或者信托制来经营的话,这个法案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应。比如您邻居家周末的现场旧货出售就没有维修、更换、退款的消费者权利;

  2. CCA第131A条明确规定,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不在监管范围中。它们是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案2001来监管的;

  3. 通过拍卖而竞得的产品或服务没有维修、更换、退款、取消或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下次在ebay上买东西,可要留点心哦;

  4. 如果您打算做一个大批买入再卖出的生意,如批发、代购等,就无法享受维修、更换、退款、取消或赔偿的消费者权益。所以进货要小心哦;

  5.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是用于商业目的,并且购买价格大于4万澳币,也不可以享受维修、更换、退款、取消或赔偿的消费者权益;

  6. 如果您确实买到了当时想要的产品或服务,但是您不一会儿就改变了注意,或发现哪儿还有更便宜的、或用过之后不喜欢。这些情形都不受CCA的保护;

  7. 如果您在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前,就知道产品有问题或服务不到位。这是不受CCA保护的。




当然了,法律归法律,好在澳洲大多数商家还是很守诚信的,有时就算是您突然改变了主意,也会帮您调换或退款。我有一回,苹果手机就出了一点小毛病,苹果店里的客服人员就直接问我想不想换一个新的。噢耶!


消费者的权益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维护。最后我用一句ACCC的宣传语结束我们今天的讨论:如果不对,就使用您的权利!这句话其实用英文说更押韵:


If it’s not right, use your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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