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昨天报道,持国外护照的华人回国之后如果留宿,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否则有可能被罚款甚至拘留。此文被人民网及国内网站转载并被海外中文网站大量转发之后,引起加入外国国籍并持外国护照海外华人的恐慌。
原文报道说,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节严重
将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这不是什么新政策 只不过是“老调重弹”而已
据查证,这不是国内公安部门的什么新政策,而是从3年前即于2013年7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交部和中国政府网的网站均有报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政策在当时宣布之后,国内不少媒体不仅进行了广泛报道,而且做出了大量解释,还称赞说新法有不少亮点云云;只不过是南宁新闻网在原文中并没有提到这个时间点,猛然一看或一听觉得很新鲜,加上一个略带夸张的标题,把不少海外华人吓了一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这两项规定是在严格执行吗?
尽管听起来吓人,有几个持加拿大护照的华人回国实际上这么做过?不知道大家的经历如何,就小编本人的经历而言,几乎每年回一趟国,持加拿大护照回国无论是在酒店住宿,还是在亲戚朋友家借住,几乎从未按上述规定交验本人护照,或是酒店在入住后24小时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过登记。
不过就住酒店而言,其实取决于你所住酒店的级别,如果酒店级别不高比如2星以下的话,酒店职员见你拿出加拿大护照就要你填表,说是要交给公安局的;但如果是比较高档的酒店,只是把你的护照复印一下存档,并不需要填什么表,至于酒店方面是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是备案,那就不得而知了。
再说,为了经济效益,其实很小的酒店或旅馆见你拿护照登记也没有那么严格按规定办事,比如“速8”之类。
迄今为止,小编没有听说过有持加拿大护照人回国因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被罚款或是拘留的。也许是本人孤陋寡闻?或者本人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有人听说过,小编倒是愿闻其详。
当然,既然这是中国的法律,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如果你是外国人,最好是按政策办事,以免惹出麻烦。
详情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英文)